邵政发〔2014〕1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邵阳县金塘煤矿(坝斗山井)的决定
邵阳县金塘煤矿(坝斗山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99号)和省、市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会议精神及《邵阳县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方案》(邵政发[2014]1号),邵阳县金塘煤矿(坝斗山井)为高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3万吨/年,不符合保留条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你矿实行关闭,关闭时限为2014年1月25日。
201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