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4〕7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产烟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邵阳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管护工作,确保烟基工程发挥最大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具体包括;
(一)水池,水窖、管网、水塘坝、沟渠等烟水配套设施。
(二)新建、改建烤房设施。
(三)育苗工场。
(四)烟区道路设施和烟田整治项目。
第三条管护范围包括项目主体及可能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限定边界区城。
(一)烟水配套工程。水池、水窖主体及边线外的1米范围;小塘坝主体最高水位线以外2米,坝及泄水通道等建筑物轮廓线外2米;管网主体及网线周围的0-25米范围;沟渠及排洪渠;沟渠主体及沿边线外的0.5米范围,排洪渠主体及沟渠边线外1米范围。
(二)单座烤房轮廓线外1米范围,烤房群建设用地边界外2米范围。
(三)育苗工场建设用地边界外1米范围。
(三)烟路设施。烟路主体及排水沟线外1米范围。
第四条管护标准
(一)烟基工程要定期检查。水池,水窖内水质清澈、无杂质、无淤泥、无人为损坏、自然损坏修复及时,管网无堵塞、无裸露、无断裂、排水通畅,沟渠及时除草,疏浚,沉沙池要及时清理,塘坝要定期进行清淤。
(二)烤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保证线路、通风口畅通,备用电源要定期检查,保证正常运转。
(三)育苗工场要保持清洁、卫生等,保证正常使用。
(三)烟路设施。路面平整,无人为损坏,管护区杂草,排水沟中的土石淤泥定期清理,确保晴雨天畅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护责任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成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管护办),负责管护项目计划上报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是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的主要机构和组织,成立由村主要领导牵头的管护班子,选择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劳力充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员担任管护人员。
第七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管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检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管护工作。
第八条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产权属村集体的联户工程,如塘坝、排灌水渠、水池、管网、村组公路等,由村民委员会选定人员管护。
第十条健全项目管护制度,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报酬、定奖惩的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严厉打击破坏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施的行为,对污染水质、故意损坏和破坏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施的行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管护资金的筹措、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根据湘政办发(2008)27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起,每年从全县当年烟叶税中提取烟叶税(正税)的2%以及各部门的捐赠资金等渠道筹集管护资金。
第十三条 所提取的工程管护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在县烟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烟基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建立专帐,滚动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项目和资金管理程序:1、申报。项目村向县管护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烟草公司、县管护办审核后,报市管护办审批。2、审批。市管护办对县管护办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批后,下达管护项目与资金计划。3、项目实施。县管护办根据管护实施计划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组织施工。4、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市管护办组织县管护办人员、村民代表,烟草站人员、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对所完成的管护工程进行验收。5、资金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县管护办将工程款付至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 管护辖区内的联户工程设施(如塘坝、排灌水渠、水池、管网、密集式烤房、育苗大棚等)出现较大塌方、裂缝、基础淘空等损坏现象,需作较大修补时,管护人员应及时报告所在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初步检查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县管护办实地查看,审核其维修方案和资金计划,由县管护办从管护资金中解决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如遇特大自然灾害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成严重毁坏,工程管护资金无力修复的,县水利、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安排项目和资金进行修复。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由县烟草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烟草局、县管护办、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与,每年组织人员对全县项目管护情况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管护人员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县烟草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项目管护到位、运行正常、发挥设计效益、管护档案齐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项目管护不到位、运行不正常、没有发挥设计效益、管护档案不齐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烟草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