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4-03-27 来源: 【字体:

邵政发〔2013〕48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邵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做大做强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升农副产品经济总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立足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资源消耗型向高效利用型转变,加快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化,农产品加工成品优质化,农产品市场国际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37.18亿元,年均增长22%,农产品加工率达40%以上;2020年,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00.49亿元,农产品加工率达60%以上。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行业地位突出的大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到2015年实现年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8家以上、5千万元企业20家以上,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10家以上;到2020年实现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企业2家以上、过亿元企业15家以上,5千万元企业30家以上,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15家以上;引导全县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集群,到2015年将我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成全省有影响力的示范园;推进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与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基本解决农副产品加工的原料需求;强化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到2015年全县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5个以上,省级品牌15个以上;加强产业链建设,把粮食、油料、畜禽、果蔬、茶叶、饲料、方便食品打造成科技水平高、生产加工能力强的七大优势产业体系;强化大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县级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县财政增长比例逐年增加,专项用于特色农产品推广、农业产业化信息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考核奖励、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等。财政、发改、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企业申报上级专项资金予以全力配合,同时整合可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在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重点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二)加强税收扶持,实行行政收费优惠。

  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免征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49号)的规定执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采用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可分别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对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按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引进的良种和加工设备,除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生产基地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用房等建筑,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对各种资本投资我县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所办手续由县政务中心实行免费全程代理。对龙头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劳动保险费外实行全免;对龙头企业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全免。禁止对资源型农产品收取各种管理费、资源费。

  (三)加强企业用地保障。

  国土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建设所需用地视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给予安排。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入驻工业园区,所需建设用地出让价格可以低于园区内其他工业项目用地价格;涉及占用林地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

  (四)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县政府每年组织筛选一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向金融机构推荐。各金融机构要将推荐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贷款营销范围,优先予以调查评估和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县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调整信贷结构,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解决好季节性原料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同时加大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根据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加工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五)实行用水用电优惠。

  农副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直接从江河或地下取水用于生产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直接从江河或地下取水的种养业基地,免征水资源费。

  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对龙头企业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原料基地生产用电、冷链物流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六)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

  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的要求,重点加快油茶、油菜、优质稻、生猪、水果等农产品基地建设。把农产品种植面积与干部“面子、票子、帽子”挂钩,建立以金称市镇、黄亭市镇、白仓镇、塘田市镇、蔡桥乡、长乐乡为中心的油料产业区,建立以五峰铺镇、下花桥镇、谷洲镇、长阳铺镇、郦家坪镇为中心的优质稻产业区。

  (七)提高农产品质量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鼓励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订,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八)创新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商合理的收购价格,确定合同收购底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

  (九)加强品牌建设与推广

  鼓励和引导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并给予适当奖励,加强品牌的宣传和保护,拓宽品牌宣传渠道。

  (十)加强市场营销力度

  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营销网络,促进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产品与市场对接,积极开展直营直供。支持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有效对接。规范和降低县内超市和集贸市场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结合实际完善适合品种范围,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

  (十一)推动技术创新

  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学院校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换代。对企业申报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有关部门应优先推荐上报。鼓励和引导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进科技人才、职业经理人等高层次人才,组建高素质科研管理团队。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就业,对符合基层就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对符合县政府引进人才有关规定的,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将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劳动就业服务培训等人才培训工程计划。

  (十二)建立龙头企业奖励机制。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国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时,认真落实县政府对创建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品牌建设的有关奖励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牢固树立“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推进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健全龙头企业调查分析制度,建立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体系,加强龙头企业调度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二)严格考核评比。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建立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考评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网站要进一步加强产业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县政府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产业经营水平考核评估体系,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成绩突出的乡镇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关心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3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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