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4-24 来源: 【字体:

邵政办发〔2014〕37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

邵阳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营造“畅、洁、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确保主干线公路畅通有序,根据《邵阳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市政办函[2012]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以国省干线为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市县际交界处和集镇路段,突出整治违法棚屋、杂乱标牌、摆摊设点、堆物放料等严重影响公路路容路貌和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其中G320线、G207线为“严管”路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主干线公路畅通有序,达到“八无”目标,即无新建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设置交叉道口、无违法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穿(跨)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公路上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及其它堆积物、无遮挡公路标志的障碍物。

  三、整治内容

  (一)大力整治“马路市场”。一是根据《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的要求,“马路市场”由所在地乡镇政府予以取缔,达到公路上无摆摊设点目标。二是各乡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生活垃圾管理到位,达到公路上无乱倒垃圾及其它堆积物的目标。三是治理违法搭接道口、占地挖掘公路以及在公路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等现象。通过整治,切实解决集镇公路乱停、乱摆、乱搭、乱建、乱种、乱倒问题,改变集镇公路难看、难畅的被动局面。

  (二)清理非公路标志标牌。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进行彻底清理,对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或者已超过许可期限的非公路标志一律拆除,公路用地范围内无违法的非公路标志;跨路龙门架10月底前全部拆除(无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市际、县际标志牌除外);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要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严格涉路工程的行政许可管理。对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和穿、跨越公路修建的桥梁、渡槽、管线等涉路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一律按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四)清理整治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对辖区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摸底清理,对建筑材料堆放进行整治。对一些违法严重,影响面大的违法建筑,要重拳出击,不惜一切代价强行拆除。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路政专项治理。国土、规划部门对涉路建筑严格审批程序,不得违法审批。

  (五)对运载煤灰、砂石、原煤、瓷土、废品等容易脱落、扬撒粉尘物品的车辆,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或加篷覆盖,防止抛、冒、滴、漏。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污染公路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至20145月中旬)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综合整治活动的内容和 标准,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和沿线居民、企业的爱路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5月中旬至201411月)

  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整治方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两条“严管”线路,要实行挂牌公示,努力带动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路域环境整治的预期目标。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4年11月)

  县政府将对此次整治进行检查评比,对评比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整治行动和集镇公路管理搞得好的乡、镇、场,集镇公路改造项目,由公路部门优先考虑。对整治不到位的乡、镇、场和有关职能部门限期再次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搞好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邵阳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文龙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罗解平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绩效考核办、县公安局、县公路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工商局、玉田治超站及沿线各乡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路局,蒋战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此次路域环境治理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精诚合作,在行动中要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具体分工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坚决制止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的违法建筑出现,对公路两侧的违法棚点、洗车点、修车点等要全部拆除,对公路沿线建房户在公路、公路水沟、公路用地内堆放的建筑材料要责令其彻底清除,对集镇路段乱堆乱放、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马路市场予以取缔。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治理工作的工作协调、业务指导、督促落实。

  3、县绩效考核办:负责整治情况的检查评比。

  4、县公安局:维护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防止和查处各类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5、县公路管理局:负责对涉路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协助县文明办搞好检查评比。

  6、县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公路局清除公路路障,维护公路畅通。

  7、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道路两侧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严格按照邵阳市公路管理局、邵阳市国土资源局、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邵路路政[2005]87号)文件要求审批。

  8、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用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按照邵阳市公路管理局、邵阳市国土资源局、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邵路路政[2005]87号)文件要求审批。

  9、县城管局:对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0、县工商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1、玉田治超站:加大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治理力度,杜绝55吨及以上车辆上路。

  (三)健全机制。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提升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公路、国土、住建、工商、安监、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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