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发〔2014〕33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免去王满元等同志企业兼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王满元同志邵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杨玉平、熊立功、曾光荣、颜志武同志邵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职务;
免去罗解平同志邵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职务;
免去唐军良同志邵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邵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刘铭同志邵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免去周炜同志邵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胡水源同志邵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颜中华同志邵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邵阳县电力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颜卫星同志邵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黄建勇同志邵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免去罗敏同志邵阳县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免去刘运祥同志邵阳县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免去杨飞涛同志邵阳县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邵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职务职务;
免去李晓东同志邵阳县新环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唐拥民、吕华平、蒋哲明、唐志武同志邵阳县新环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刘利民同志邵阳县新环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免去孙敢、唐三红、唐清阶、赵新国、龙元娥同志邵阳县新环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职务;
免去艾晓明同志邵阳县烟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陈跃进同志邵阳县烟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免去周新华、隆松华、屈亚红同志邵阳县烟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职务。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