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4〕54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立行
立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立行立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 日
“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立行立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关于印发<邵阳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群组发〔201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问题立行立改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准、狠、韧”的工作要求,以转变党员干部作风为目标,以优化环境、服务大局为着力点,认真扎实开展“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的新成效树立政府新形象,推进“一个优于,一个高于,一个快于”,加快邵阳县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大力整治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
1、加强对新建、续建或进入工程前期的重大社会民生项目的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责任分解情况、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等。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督查室、县纪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把好项目审批关。加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前置条件把关。加强项目决策前的咨询评估,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工程项目投资效益。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
(二)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民生。
加强项目规划管理,引导政府投资向生态和民生领域转变。积极争取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和社会民生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改善社会民生。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三)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商务(招商)局、县审计局
(四)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等问题。
认真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线索,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信访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
(五)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督查室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下旬-4月下旬)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主动对接市委确定的34项和县委确定的39项整治任务,科学制定《开展 “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立行立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对省委、市委、县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并根据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前期已经开展专项整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的问题,重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一些容易反复的问题,要继续抓、持续改;对相对复杂和历史遗留问题,重在强化措施、全力攻坚,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对部分重大问题,重在立足当前治标、长远治本,以查处典型案件为重要抓手,注重完善相关体制和机制,确保在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所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做到“五有”:有工作目标、有责任主体、有推进措施、有监察评估、有完成时限。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4月下旬-8月中旬)
(一)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督查室、县纪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在5月-6月下旬对新建、续建或进入工程前期的重大社会民生项目的督查。
(二)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纪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等单位配合,严把项目审批关,在5月-8月中旬对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是否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满足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要求进行查处并整改落实。加强项目决策前的咨询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对重大项目加强工作督查和调研,科学论证。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三)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纪委、县招商局、县审计局等单位配合,在5月-8月中旬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
(四)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由县纪委、县信访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等单位配合,在7月-8月中旬对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等问题进行查处并整改落实;在5月上-8月中旬认真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线索,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
(五)由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督查室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发现一批通报一批。
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由专项整治组会同县委督导组和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照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督促各牵头部门牵头抓总,各配合单位密切协作,扎实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同时,通过开展电视问政、“整改进行时”等活动,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8月下旬-9月下旬)
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继续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就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推进中长期整治任务的落实,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围绕持续推进整治、防治反复反弹,适时组织进行再评估和再次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根据我县专项整治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整改工作。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整改责任人;各配合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抓好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书记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专项整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2、要深入自查自纠。全县各级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主动对号入座,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担当精神,立说立行、不等不拖,真改、实改、快改,改出成效。特别是在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环节,要带着问题查问题,对照问题抓整改。
3、要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县委督导组的作用,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抓住专项整治这个工作重点,要根据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特点,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既出谋划策、又督促提醒,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高质量。要加强组织协调,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要对专项整治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凡专项整治任务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不得召开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凡专项整治任务未按期完成或效果不明显的,不得进行总结评估。
4、要坚持开门整治。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开门搞活动的要求,对整治落实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在《邵阳人》报、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县内主流媒体上公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让群众了解,请群众监督。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一批治歪风、怯邪气的先进典型,惩处曝光一批整治不力、措施不实、作风不正、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5、要严格责任追究。从严纪律处分,加大违纪处理,是搞好专项治理的重要保证。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相互推诿扯皮的,通过约谈领导、发督办函、专题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督办之后拒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等待观望、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对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责任领导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违规者,要及时已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在全县通报,并在县内主要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