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6-30 来源: 【字体:

邵政办发〔2014〕61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保障供血者和献血者的身体健康,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二、献血时间、地点及任务

  为搞好无偿献血活动,各乡镇场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中凡年龄在18—50岁之间,经检查身体合格者均应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各单位要主动与县无偿献血办公室联系,积极参与献血活动,确保献血活动顺利进行(具体地点、任务数见附表)。县无偿献血办公室电话:0739-6821716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偿献血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自身“健康储蓄”,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人文精神,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人利己的好事。各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活动的公益性宣传报道,其它单位要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形式搞好宣传,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形成无偿献血活动的良好氛围。为加强无偿献血活动的领导,各乡镇场、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好无偿献血活动。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单位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采取领导带头典型示范、思想动员等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完成下达的献血计划任务。对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献血者,各单位视情况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应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1、加大宣传力度。县内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报道,弘扬社会新风尚,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临床用血工作,开展献血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卫生教育内容。

  2、确保完成千人献血率目标任务。2013年全国千人献血率为8.77‰,全省千人献血率为7.17‰,邵阳市3.34‰,邵阳县3.34‰,难以满足临床需要。当前又值我市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时期,无偿献血是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即千人无偿献血率不得低于6‰),为满足临床需要和顺利完成千人无偿血率6‰的目标。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根据无偿血目标任务,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无偿血工作;同时要将无偿血工作向农村推进,将无偿血工作任务分配到村,确保完成我县千人无偿血率6‰的目标。

  (三)严明纪律,确保落实。县政府已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未按期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任务、且不能满足辖区内医疗临床用血需要的乡镇场,要及时组织无偿献血者献血。对无偿献血工作领导组织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考评结合,务求实效。推行无偿献血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该项工作长期持续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无偿献血完成情况与年度文明目标考核挂钩。

  附:邵阳县2014年公民无偿献血任务表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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