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邵政发[2013]11号文件中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条款的通知
时间:2014-07-21 来源: 【字体:

邵政发〔2014〕41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停止执行邵政发[2013]11号文件中

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条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性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湘防办发 [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执行《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县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邵政发[2013]11号)文件中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条款,统一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计算计费面积,按800/㎡的标准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4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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