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7-31 来源: 【字体:

邵政办发〔2014〕70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

邵阳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

实施方案

  为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保证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和安全运行,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湘民发[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范围

  为节约成本,方便群众,避免发生代领,代扣和存折发放不到位的现象和问题,我县救灾资金实行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其范围包括:

  (一)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的救灾资金。

  (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的救灾资金。

  (三)旱灾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的救灾资金。

  (四)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救灾资金。

  二、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程序

  (一)救助对象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受灾户申报、村组联合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予以确定。即受灾户本人申请,由驻村乡干部、村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受灾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的村组联评小组对拟救助名单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经乡镇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救助名单采取抽查等方式予以审定。

  (二)救助标准。根据灾情程度和拟下拨的救灾资金量,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由乡镇会同县民政局确定具体的灾害救助标准。

  (三)救助公示。救灾资金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四公”原则,拟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在村务公开栏和乡镇社会救助公示栏上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与实际救助情况、县级救助台账、乡镇级救助台账相符。

  (四)救助资金发放。县民政部门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审核确认的固定格式的救灾资金发放基础信息,县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准确信息通过金融机构及时打卡发放,并在存折上标注“灾补”字样。县民政部门要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打卡发放基础信息,财政部门在收到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信息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打卡发放到位,信息有误或需新办、补办存折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可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行现金发放,应急救助资金和冬春救助资金实行实物救助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完善签领手续,并张榜公示。

  三、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实行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既是推进救灾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现实需要;既有利于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保证资金及时发放,更好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也有利于改进工作方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各乡镇场、县直机关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为契机,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提高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绩效。

  (二)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各乡镇场要认真制定救灾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具体有效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推进救灾资金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密切协作,突出实效。各乡镇场、民政、财政和金融等部门(机构)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县民政部门要根据灾情准确测算救灾资金并根据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及时足额安排年度预算并认真审核救灾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努力为灾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灾民手中。

  (四)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救灾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审计、财政、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确保使用安全和绩效,对在救灾资金使用发放中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纪违法现象和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我县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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