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4〕63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兑付201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财政补偿基金)的发放工作,实现“确保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达到100%”的省为民办实事目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补助范围为2012年底前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2013年底前因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征占用的公益林除外),补助对象为补助范围内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本次兑付财政补偿基金标准为:国有农、林场(所)国有公益林按6.75元/亩兑付给补助范围内的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其它集体和个人部分国家级公益林按14.5元/亩、省级公益林按12.5元/亩兑付补偿资金,林农个人的公益林补偿资金一律全部通过惠农“一卡通”方式兑付,村集体的公益林补偿资金统一拨付到当地乡镇经管站“村账乡管”相应村的村级公共帐户。
三、兑付程序
各乡镇场根据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区划面积(见附件1),要及时组织驻村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村干部和相关农户将本辖区所有国家和省级公益林面积分村按户按小班地块分解造册。各村将到户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财政补偿基金及管护情况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表见附件2),公示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到位后,如实填写《邵阳县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公示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乡镇场必须于2014年7月23日前将本辖区的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发放花名册按统一格式汇总(式样见附件4),由乡(镇、场)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应抓紧对各乡镇场上报的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发放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并于7月31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应加快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发放花名册核对工作, 8月11日前录入基础数据,8月15日前将财政补偿基金拨付到县信用联社。各信用社应于8月底前按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发放花名册将财政补偿基金打入农户“一卡通”存折或乡镇经管站“村账乡管”相应村的专用户头。
四、规范造册
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式样见附件5)造具公益林补偿基金到户表,完善表中各因子,除“备注栏”外,其他因子不能空缺。具体要求是:一是村、组集体公益林补偿基金需在“备注”栏内注明村(组)集体;二是如实填写各户主的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信息;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严禁不论有无公益林及公益林面积多少,对公益林补偿基金搞“平均分配”;四是各乡镇场造具的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发放表格格式必须与附表一致;五是权益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应与规定的标准一致,补偿资金应与本人的公益林面积相吻合,公益林小班面积与该小班内的所有权益人分配面积之和相吻合。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省政府确定把公益林保护建设作为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级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乡镇场长为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发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副职、林业站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的发放工作;各村支书和主任为分解到户的责任人,负责本村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的分解到户造册工作。财政、林业、信用社等部门要抓紧时间,紧密配合,准确、迅速地把公益林补偿基金发放到各单位和农户的“一卡通”中。因个人原因造成财政补偿基金未能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的,按有关纪律条例予以追究责任。
(二)强化基金管理。各乡镇场要安排专门力量,抽调精干人员,抓紧时间,加大力度,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造册汇总工作,对2013年前暂时扣发的公益林补偿资金本次要补充造册(见附件6),确保公益林补偿基金发放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并于2014年7月23日前将本辖区的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发放花名册、公示意见反馈表的电子版和纸质文档报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站何小勇(联系电话:6832353 18073955988 联系QQ675421782)。
(三)加强档案管理。县财政局及其乡财局要建立健全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县林业局要建立健全公益林资源档案、经营档案、制度法规档案;各乡镇场要加强公益林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拨付台账;公益林管护村要做好财政补偿基金发放到户人员明细档案管理。
(四)严肃财经纪律。县纪检、检察、督查、财政、林业及乡镇纪检等部门要对全县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的发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截留、挪用、克扣、虚报冒领公益林财政补偿基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