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县2009年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学校)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8-26 来源: 【字体:

 

邵政办发〔200964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2009年创建无传销乡镇

(社区、学校)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有关单位:

    《邵阳县2009年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学校)”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邵阳县2009年创建“无传销乡镇

(社区、学校)”活动方案

 

根据全省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函[2009]145号文件的要求,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全社会参与打击和防范传销体系,我县将组织开展2009年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学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传销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抵制传销能力,严厉打击传销组织领导者,教育劝返传销人员,坚决有效遏制传销在我县发展蔓延的态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在全县各乡镇(社区、学校)实现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

二、创建步骤

整个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099110日)。各级工商、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要深入各乡镇、各社区、各学校,与乡镇、社区、学校一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摸底排查阶段(200991130日)。公安、工商及其他打击传销成员单位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学校对出租房屋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传销窝点坚决取消,对一般参与传销人员要劝返驱散,对传销组织领导者和暴力抗法分子要绳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非法给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主和房屋中介机构要依法查处。

3、集中创建阶段(200910月―11月)。各级工商、公安、民政、教育及乡镇、社区、学校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共同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学校)。

4、巩固提高阶段(200912月)。各地各单位要巩固创建成果,严防传销活动死灰复燃。

三、创建内容

1、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工商、公安、民政、教育与乡镇、社区、学校联系打击传销工作的桥梁。

2、建立一个信息台。各乡镇、社区、学校要建立辖区居(村)民和单位教职员工出租屋登记台帐,对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员租住要登记造册。

3、发送一封公开信。由县打传办、公安、工商等单位联合印发《致出租屋主的一封信》和《致全县中学生的一封信》,在各乡镇、社区、学校张贴或发送居(村)民。

4、签订一份责任书。出租屋主出租房屋时要与县打传办签订一份防范传销责任书,严防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

5、构建一个监管网。构建乡镇、社区、学校与工商所、派出所、居(村)委会、驻片单位、物业小区、居民楼(栋)长、居民志愿者参与的监管网,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传体系。

四、创建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学校)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认清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学校)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

2、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2009年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学校)活动的领导,扎实有效开展好活动,成立邵阳县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翔国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秦永存、县工商局局长尹华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刘清嘉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安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房产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广电局、电信邵阳县分公司、移动邵阳县分公司、联通邵阳县分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商局,县工商局副局长何武元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3、落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明确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县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底县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其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4、加强部门配合。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在政府的牵头组织下,以乡镇、社区和县属中学为主,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紧密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抓捕传销头目,解救人员,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共同开展好创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创建无传销乡镇(社区、学校)工作情况于1220前书面报送县创建办(设县工商局,电话6810392,传真6834387,联系人钟晓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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