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9〕56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邵阳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农改[2009]7号)湘财综改[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坚持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新农村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益。
(三)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政府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①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②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③村内公共环卫设施;④村内公共绿化等。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对已建成的项目出现重复奖补,也要防止符合奖补条件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对程序不到位,扩大议事范围、提高筹资筹劳标准以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等项目,财政不得给予奖补。
(三)财政奖补标准。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建设的新农村项目,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或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的比例给予奖补。
(四)财政奖补工作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可预拨部分资金,具体奖补程序为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拨付。
(1)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规定的程序执行。项目完成后,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制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2)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并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县减负办。
(3)县审核拨付。县财政局和减负办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按职责复审,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对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减负办审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一式五份,村留一份作为筹资筹劳的依据,乡镇政府和县减负办各执一份存档,乡镇、县级财政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村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
(五)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由财政局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各乡镇由村帐乡管办开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户。实行“村用乡代管县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9年9月)。召开全县动员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二)项目报批(2009年9月)。9月10日前,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项目。9月15日前,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9月18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审定财政奖补项目并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项目实施(2009年9-12月)。各乡镇根据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面开展项目建设。
(四)检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进行前期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县成立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赵湘明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文贤、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红平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办、县扶贫办、县监察局、县经管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唐荣贵兼任办公室主任,从财政局、农办、经管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县财政局、县减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班子,抓好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开展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掌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要结合本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县新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要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有力、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乡(镇)、村,优先安排后续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和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