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9〕47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2009年城镇低收入困难
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2009年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邵阳县2009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成今年市定我县住房保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县内各建制镇城镇居民。
(二)条件: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具有邵阳县城镇常住户口;
2、属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对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伤残军人等优先考虑。
二、租赁补贴发放规模
今年市定我县住房保障总户数1260户,计划我县今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为1180户,实物配租为80户。根据2008年调查摸底情况,今年分配各建制镇租赁补贴户数如下:塘渡口镇920户、五峰铺镇60户、九公桥镇30户、长阳铺镇30户、白仓镇25户、塘田市镇25户、谷洲镇15户、金称市镇15户、郦家坪镇15户、岩口铺镇15户、黄亭市镇15户、下花桥镇15户。分配到各社区(居委会)具体指标由各建制镇人民政府确定。
三、租赁补贴年度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年度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经济、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确定。
(一)住房困难户:以户为单位,每户补贴400元。
(二)无房户:一人户补贴400元;二人户补贴500元,三人户补贴550元,四人及以上户补贴600元。
家庭人口:指配偶、具有血缘关系和赡养关系的子女、父母。具体以户口簿登记名册为准。
四、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10日―8月25日)。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由本人申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邵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邵阳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向社区(居委会)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出具《低保证》或单位、社区相关证明;
3、无房户出具房产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许可证》;住房困难户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许可证》。
(二)初审 (
1、对今年新申请的租赁补贴户,要严格按照租赁补贴的对象和条件审查:
一是审查户口簿,查实是否属城镇户口及户口迁入现居地时间;
二是审查家庭收入,看是否有《低保证》或其他家庭困难相关证明;
三是查看《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核实申请人是否在外租房居住,是否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2、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申请户的住房和收入困难程度实行排队,先安排今年分配的指标,并造好花名册加盖社区公章报镇人民政府复审,对符合条件排名靠后的申请户实行候等。对往年已审定并发放租赁补贴的申请户,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保障户要予以优先安排。
(三)复审(9月11日--9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社区(居委会)初审合格的对象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报资料送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审批(
(五)公示(10月11日―10月17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对审批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发放(10月18日―10月30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造册发放。申请人凭身份证、《房屋租赁许可证》领取租赁补贴资金。
(七)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各建制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工程”、“阳光工程”来抓,坚持集体审定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及条件,坚决杜绝走后门、拉关系等不正之风。
(二)广泛宣传,公正公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公示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审查审核关,确保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工作有序进行。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认真调查了解居民住房情况,尤其客观真实掌握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的情况,在确定住房补贴对象时要慎重稳妥,切实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宣传好政策,确保稳定,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任务。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