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8〕6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
债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为切实做好我县“普九”债务的偿还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和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偿还工作的通知》(湘农改办〔2008〕24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偿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偿还“普九”债务的原则及目标
做好“普九”债务偿还工作,坚持“县政府统筹、分级负责、乡镇为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优先偿还和分阶段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协议偿还本金优先的原则,坚持按程序审批和按顺序偿还的原则,坚持县国库统一支付的原则。总体目标是:2008年12月底之前偿还50%,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任务。
二、进一步清查核实“普九”债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县对已上报的“普九”债务开展进一步清查核实、审核工作,由乡镇场政府、各中心学校组织实施,县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密切配合。
(一)对不属于“普九”期间形成的债务但又已进入上报债务范围,这次审核必须按政策予以剔除。
(二)对属于“普九”期间形成的债务,还没有进入上报债务范围的债务,资料齐全、证据真实可靠的债务,据实纳入。
(三)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政策,必须剔除已经转本的利息和没有原始约定利息而计算的利息,对过去已经偿还的利息,其利率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应予以核减。
(四)对已经撤并的学校的债务,由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负责协调处理,坚持“谁举办,谁处置,谁偿债”的原则,原则上以资抵债,确实资不抵债的由县财政适当补助。
(五)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其债务由举办者偿还,实行租赁经营的学校,其债务由出租者承担,用收入做为偿债资金。
(六)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按照商业化原则,由债务人和债权银行充分协调,通过债务重组、停止计息、债务核销等方式处理。
三、认真落实“普九”债务偿还政策
(一)优先偿还的对象。优先偿还乡镇(场)学校;优先偿还拖欠教师、学生家长和施工单位的债务;优先偿还自动放弃利息的债务。凡不符合优先条件的,按债务顺序号偿还。
(二)债务偿还的时间。2008年11月11日前启动偿还工作。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应化债任务的50%;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化债任务;2009年第四季度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三)协议偿还。对于偿还的债务,与债权人签订偿还协议书,特别是对优先偿还的债务,必须逐项签订偿还协议,做到偿还债务与协调偿还书同步。
(四)偿还的方式。一是按照偿还顺序逐笔偿还;二是偿还资金采取由县国库支付到债权人;三是实行还债销号制度,做到偿还一笔债务注销一个欠债号码、封存一笔债务台帐。
四、“普九”债务偿还的步骤
(一)债务公示。乡镇场进一步清查核实的债务,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债权人提出偿还申请。
(二)债务剥离。对重新核实后的债务,债务单位填写《邵阳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剥离书》,乡镇场所属学校的债务剥离到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学校的债务剥离到县教育局。债务承接单位逐项目填写《邵阳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剥离申请审批表》和《邵阳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确认剥离表》,报县化债办,经县化债办审核后下达批复到申报单位,乡镇场和县教育局凭县化债办的批复建立债务台帐。
(三)偿还债务的审批程序。乡镇场学校的债务,先由债权人填写资金申请表,经中心学校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乡镇场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化债办,县化债办初审,报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属学校的债务,由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化债办初审,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县国库凭县政府审批的最终审定金额从特设专户中拨付资金到债权人指定的帐户中。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 “普九”债务偿还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偿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乡镇场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班子,抽调业务精、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做这项工作,保证执行政策不走样,规范偿债不出错。对偿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及时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保证已经注销的债务不发生上访案件和防止新的上访案件发生。县监察、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及时化解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县纪检、监察对偿债工作要全过程监控,对弄虚作假截留、套取国家资金和贪污挪用偿债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按程序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偿债工作的顺利进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