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9〕74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邵阳县各单位:
《邵阳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邵阳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邵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行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以节约殡葬用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为目的,加快殡葬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行强制火葬政策,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
二、目标任务
(一)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在县城建设好殡仪馆和配套的经营性公墓,提供丧葬服务。
(二)禁止乱埋乱葬行为。严禁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城建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死者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原则上要葬入邵阳县“永泰园”公墓山或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堂。特殊情况需安葬到“永泰园”公墓山以外的,只能以骨灰盒下葬,不得装棺下葬。
(三)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市场。凡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全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宣传动员
1、完成殡仪馆的配套设施建设及公墓山建设,做好殡仪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2、成立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县殡葬管理联合执法监察大队和县殡葬执法大队,明确工作职责,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3、广泛宣传动员。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县直机关单位、各乡镇(场)与县政府签订殡葬改革责任状。各乡镇(场)、县直机关单位要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城镇与乡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推行全面火葬政策”为主题的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县直机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和村(居)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学习和座谈,办好专题墙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进一步统一思想,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
4、整顿县城火葬实行区域内丧葬用品市场,规范经营行为。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分步到位,推进县城火葬实行区域内死亡人员实行全面火葬。
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邵阳县各单位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五保户、无名尸体、案件事故死亡人员,死亡后享受有关丧葬费用的人员,一律实行强制火葬。县城内的丧事活动应当在殡仪馆或城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场所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邵阳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顾问,分管领导任组长,副调研员杨爱国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物价局、环保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工商局、公路局、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局、发展和改革局、老干局、信访局、总工会、电信局、移动公司、质监局、妇联、扶贫办、团县委、民族宗教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塘渡口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组建县殡葬管理联合执法监察大队。由县政府办分管民政的副主任任政委,县民政局局长任大队长,县民政局分管殡葬的副局长任常务副大队长、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塘渡口镇分管民政的副镇长任副大队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及塘渡口镇、城关派出所各明确一名同志和县殡仪管理所所长为成员。日常执法由县殡葬执法大队执行。
(3)成立县殡葬执法大队。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大队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任政委,分管殡葬工作的县民政局副局长任常务副大队长,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塘渡口镇分管民政的副镇长任副大队长,成员16-20人,其中: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抽3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抽3人,塘渡口镇抽2人,民政局抽9人组成,抽调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工资、补贴等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不变。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下设办公室,由县殡仪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救助站内(殡仪管理所和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电话:0739―6826813)。
(二)实行目标管理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度文明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全县各乡镇(场)与县直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县乡(镇、场)两级层层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实行目标量化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居)委会要把殡葬管理内容纳入村(居)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