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邵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时间:2014-08-18 来源: 【字体:

邵政办发〔2014〕72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

邵阳县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

“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专项整治,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促进我县低保办理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湖南省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湘民发〔201432号)和《邵阳市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专项整治,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重新申请、重新评议、重新审核、重新审批”的总体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的基本原则,对全县的城乡低保对象全部重新别识,实现“运用政策合理、程序操作得当、保障对象准确、社会反响良好”的低保运行环境,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对全县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部推倒重来,全部重新进行评定,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对已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家庭生活明显高于低保标准,或因其它原因违规享受低保的,要停止保障。

  (二)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87日—815日)

  1.抓好动员布署。开好四个会:一是召开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阳光行动”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阳光行动”工作。二是乡镇在8月12日前要召开乡镇的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全面动员乡镇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统一行动。三是在815日前由驻村干部负责召开村民小组长和党员会议,传达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四是在815日前开召开原低保对象会,解释说明政策精神,积极听取他们的诉求,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阳光行动”工作顺利启动和有序开展。

  2.开展业务培训。办好二个培训班:一是县民政局对全县所有的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各乡镇要在8月15日前对驻村(居)干部、村(居)支书和村(居)低保专干进行低保办理程序的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和《邵阳县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业务人员掌握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操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享受低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申办程序,切实把好入口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操作工作不走样。

  3.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维稳工作预案;二是乡镇成立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阳光行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作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各村(居)成立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由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评议人员组成,人员必须包括困难群众,其中群众代表人数应占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一半以上,人数按村大小10-15人组成,评议人员名单要张榜公示,报县民政局备案。

  4.编制印发宣传资料。要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发动。一是在全县的各个自然院落张贴低保重新认定“阳光行动”宣传布告;二是发放低保重新认定“阳光行动”政策问答手册;三是对不识字或阅读有困难的居民,进行口头宣传。宣传要重点突出 “保障十一条”和“取消十三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对象认定阶段(2014年815日—913日)

  1. 低保申请。(2014年815日—2014820日)。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含原低保对象),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通过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次行动由村代为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2.入户调查。(2014年820日—2014825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驻村(居)干部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调查核实严格执行“保障十一条”和“取消十三条”的规定,务必做到细致、详尽、准确,坚决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避免出现错保。

  3.民主评议。(2014年825日—2014830日)民主评议会议由驻村(居)干部主持,村(居)委会干部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参加。分以下步骤进行:①由驻村(居)干部宣读低保享受条件、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确定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②村(居)低保专(兼)干将符合可以享受低保“前十条”且没有“不能享受十三条”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逐户介绍,主要包括家庭人口、主要经济来源、目前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因何原因享受低保,并出示相关资料,直接举手表决,获得2/3以上的即为通过,通过后确定保障人数和保障类别。③再将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村(居)低保专(兼)干进行介绍,并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讨论、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对拟定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超过2/3以上的,由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进行入户调查核实。④评议小组成员均应在评议表上签字确认,评议会议要形成会议纪录并做为审批依据。未能通过评议的家庭,退回其申请并做好情况说明和解释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有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经村(居)委会同意,当地居民可进入现场旁听。申请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调查核实。

  4.一榜公示。(2014年830日—201493日)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初步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和各自然院落进行张榜公示(一榜),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保障人口、保障类别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如实填写《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表》,并上报乡镇审核。

  5.县、乡镇审核。(2014年93日—201496日)为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在这次活动中采取县乡联合审批办法,由县民政局、乡镇主管领导、县民政办工作人员和驻村(居)干部人员共同参与审核,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和评议结果进行会审,填写好《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集体研究提出是否救助和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

  6.二榜公示。(2014年97日—2014913日)对已审批的对象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示(二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要加盖县民政局公章,为确保准确,提高对象透明度,有利社会监督,将选择网络和电视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需重新调查核实。

  (三)信息录入阶段(2014年914日—925日)

  1.资料整理。对评定的对象,各乡镇要求填写各资料,造具各项表格,并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

  2.资金发放。对已享受的对象要求办理“社会保障卡”,低保资金从2014年10月起发放。

  3.建章立制。总结经验,为全县低保工作有序开展打下基础。针对低保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解决好“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层”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低保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负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评议、公示和审核等职责,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办工作人员和驻村(居)干部在审核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任务。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等相关工作。县民政局成立分乡镇业务指导组,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指导3-4个乡镇的工作。乡镇成立以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乡镇民政办负责业务工作。实行责任四包:一包工作部署到位。摸清需要纳入保障的困难群众底数,落实工作人员并作好分工。二包政策宣传到位。进村入户宣讲低保政策,对低保保障条件、收入及财产核定、申报审批程序等关键内容要向群众讲清楚。三包程序办理到位。对所有纳入的对象做到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阳光公示100%、审批准确率100%、信息录入率100%。四包规模控制到位。严格规模控制,按县分配的控制人数、户数进行操作,严禁超过。

  (二)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县民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6835809,统一受理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也要切实加强工作的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做到专人负责、首问负责,有报必查、查必有果。督促村(居)委会严格程序,从严掌握,做到收入核定准确、信息录入准确、表册填写准确、低保办理对象准确,特别要督查是否存在“合户保”“保人不保户”的平均主义思想。同时要建立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要严格按照低保标准办理,不得以任保形式乱开口子,谁开口子谁负责,并予以严查。做到 “四公开”:公开政策标准、公开工作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监督电话。

  (三)突破难点,把握关键环节。要不折不扣落实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平均保”“年龄保”和“保人不保户”,要敢于碰硬,不怕捅“马蜂窝”,拿出大“破”才能大“立”的勇气功,攻艰克难。对象确定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防止村级出现自行裁定空间太大的行为。①“人情保”“关系保”。严格按照《邵阳县开展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和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来执行。②“年龄保”的老年人低保要看子女赡养能力,一般两个儿子以上不予考虑。③“平均保”和“保人不保户”的行为,要结合家庭实际,以户施保为标准,户均人数不得低于规定的人数。④不属于前十类的其他困难群众,要做到标准一致、人数控制、调查核清。实行“四严格”:严格程序、严格对象、严格标准、严格纪律。把握好重要环节和时间节点,各乡镇要按照统一时间来安排工作,谁也不能因任何理由拖后腿,影响全县工作开展。重点注重以下环节和时间,村(居)会议、民主评议、一榜公示和审核审批四个环节,各乡镇在以上四个方面要做到全乡镇统一时间、统一行动。乡镇民政办在各个环节准时上报情况。

  (四)服务群众,打造“绿色通道”。 搭建“一门受理”平台。各乡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负责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的受理和转办工作;暂未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可先在民政所加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识牌,承担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在8月底完成验收的,由县里统一配置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未在8月底完成的,其费用由乡镇自负。

  (五)注重方法,确保社会稳定。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对群众的疑问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防因为低保工作引发群体性上访、集访或恶性事件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要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按照国家信访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低保管理工作和维稳工作两不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应对,建立维稳预案,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专项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确保低保重新认定“阳光行动”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在工作开展中不负责任,推动不力造成后果的,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启动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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