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9〕45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禁实推新”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推行新型环保砖,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2008年,我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有关法律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全面推行新型环保砖(以下简称“禁实推新”),切实搞好我县“禁实推新”工作,圆满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禁实推新”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禁实推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内容
对全县所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用地、环保、水土流失、周边矛盾、交税、限时关闭等情况,环保砖生产企业的合理布局及行业准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根据邵廉办〔2008〕2号文件要求,对
二、清理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制订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由县工业经济局(县墙改办)牵头,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各乡镇场组织辖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环保砖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县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由工业经济局牵头,对全县实心粘土砖、环保砖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和规范管理。
三、清理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禁实推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吴善成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科员尹卫国、县工业经济局局长艾海柱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督查室、县优化办、县廉政办、县工业经济局、县墙改办、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技术监督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工业经济局局长艾海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工业经济局。
(二)整治关停措施。
1、县城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国道、省道两旁可视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一律全面停产关闭。
2、污染环境、水土流失严重的以及占用基本农田和退耕还林地取土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一律停产关闭。
3、高能耗的一字窑、吊式窑、十字窑砖厂,一律关闭。
4、擅自扩大规模取土,违规用地的实心粘土砖企业重点整顿,限期停产关闭,限期复垦;对基本耕地破坏性不大,环境污染不严重的地理位置偏僻的实心粘土砖企业要签订限期转产承诺书。
5、对应予关闭和未能达到整改的要求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电力部门一律停止供电,墙改执法部门对生产设备一律上锁,强制关闭。
6、环保砖生产企业未经行业准入批准认定,擅自非法动工新建生产,一经查处,一律停止供电,依法查封生产设备。
7、对规避监管和拖欠墙改专项基金的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
8、对妨碍清理整治、抗拒执法工作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三)明确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并如实申报自查情况。
2、对实心粘土砖、环保砖生产市场的整治,各乡镇场在
3、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违规操作、徇私枉法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