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办文〔2008〕25号
中共邵阳县委办公室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收缴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
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部分乡镇及村级广播电视站非法购买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干扰卫星广播电视信号的接收,影响了党的正常宣传工作秩序。为维护全县广大群众的正常收视权益,确保奥运会期间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收缴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集中整治范围:全县广电系统内,重点是各乡镇、村级有线电视网络运营站点。
三、集中整治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务必达到本辖区内的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应缴尽缴,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后不会发生本辖区广播电视台站非法购买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事件;确保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和新闻网站、《邵阳人》等媒体以及各乡镇、村级广播电视站不得刊播有关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销售宣传广告和介绍文章。
四、集中整治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邵阳县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唐红艳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军、县政府副调研员县公安局局长曾昭斌任副组长,尹雄清、郭振业、邓安华、尹华祥、朱纯、李中楚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县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集中整治行动。
2、加大稽查力度,切实做到应缴尽缴。在集中整治期间,县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下到各乡镇和村级广播电视台站进行现场稽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收缴一起。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购买或使用了无线电干扰器的台站或个人,如主动上缴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并配合县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调查工作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在本通知下发后,仍非法购买或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在查明情况之后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3、加大督查力度。在集中整治期间,县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各乡镇广播电视站、村级站和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全县各乡镇广播电视站、村级站和各相关单位不购买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并明确监管责任和惩处规定。县广播电视局要认真做好已收缴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登记管理工作。县广播电视部门要及时将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照要求填写好“收缴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集中整治行动报表”,于5月5日前向省市上报。
中共邵阳县委办公室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
主题词: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 整治行动 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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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阳县委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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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