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邵阳县孔雀滩水电站建设征收土地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0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邵阳县孔雀滩水电站建设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7〕政国土字第1360号、湘发改交能〔2007〕264号文件批准同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建设用地名称为邵阳县孔雀滩水电站。
二、被征收土地面积共5.3213公顷,位于九公桥镇和小溪市乡,四至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地面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在内,按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和市政发〔2002〕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办法。
四、被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来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