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8〕9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
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邵阳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
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湖南省2008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年度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到2008年底,我县孕产妇死亡率在2002年的基础上下降1/4,控制在37.5/10万以下。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
(二)年度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覆盖率≥90%;
3、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基础建设
1、进一步加强县人民医院孕产妇抢救中心建设。成立有临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技术小组,配备抢救设备,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孕产妇抢救服务能力和指导乡镇开展抢救工作能力。县人民医院要尽快完成“邵阳县高危孕产妇抢救中心”的重新创建评估、验收工作。
2、继续加强乡镇场卫生院产科建设。各建制乡镇卫生院必须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指导标准》,继续加强卫生院产科设备和技术人员的配套建设,全县建制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力争在今明两年达标,努力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产科服务能力和急救能力。
3、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高危产妇转诊指征和程序。村级妇幼保健员在乡镇妇幼保健专干指导下,负责筛查、转送高危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作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病人。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对转诊来的高危孕产妇及新生儿要简化办理住院手续,一步到位。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成员在接到高危孕产妇报告后心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抢救现场开展抢救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卫生院产科急救的培训及指导,从而形成上下联动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二)人员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卫生部门、妇儿工委、县级医院及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宣传、经费管理、项目监督与协调、转诊急救系统建设与管理。
2、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和妇幼专干、村级妇幼保健员培训。今年省卫生厅“降消项目”办安排县级产科急救中心1名产科医生到省级医院进修;市卫生局安排县妇幼保健院1名产科医生到市级医院进修;县卫生局安排各乡镇卫生院1名产科医生到县级医院进修。重点进修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县妇幼保健院要集中培训村级妇幼保健员,培训内容为高危筛查、转诊程序及产科基本知识。
3、专家蹲点及下乡督导。省级产科专家来我县监督和指导项目实施工作,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采取传、帮、带的方法,培训产、儿科技术骨干。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均应派技术骨干分片包干,对乡镇卫生院产科医务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县妇幼保健院要安排6名产科技术骨干负责对乡镇“降消”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健康教育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预防出生缺陷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县妇联、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要开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加强健康教育知识的传播。
3、县“降消”项目办要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和《致孕妇朋友的一封信》等发放至孕妇及其家庭成员;与县电视台联合制作播出“降消”项目宣传教育电视节目,广泛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
4、因地制宜制作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知识。
(四)实行贫困孕产妇救助制度。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安排了一定经费用于贫困孕产妇救助。2008年我县贫困孕产妇救助面为上年度活产数的20%,按人均150元的标准核发。由县“降消”项目办制定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贫困救助资金专项档案。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时,要严格审核程序,明确平产和高危孕产妇救助标准,要规定平产和剖宫产限价标准,同时要注意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相衔接。
三、项目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成立和完善相应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科学制定本周期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重点抓好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管理、产科建设、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保健和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怀孕妇女接受孕产期保健管理和住院分娩;财政部门负责按方案要求按期完成项目配套经费,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加强资金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及乡镇卫生院产科等基础设施;统计部门协助做好项目的监测评估,及时了解和分析项目进展动态。
(三)搞好监督考核,迎接国家专家组考核验收
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迎接国家专家组对我县项目实施进行中期考核和终末考核的基础工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督查考核,对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主题词:卫生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