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8〕45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若干
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06〕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行八项优惠政策,并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一、加大资金扶植力度。县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行专项资金扶持。对新建、改造的高标准“农家店”,经验收合格后按每店1000元给予补助。
二、提供信贷支持。对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农家店实行优先贷款,原则上每建一个农家店,凭承办企业认可,经县商务局验收达标,由当地信用社或商业银行给予贷款5000元以上的信贷支持,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原则上按其自筹资金的2倍给予贷款支持。
三、凡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配送中心、超市,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在证照办理上要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原则上免收管理费、体检费等费用,工商只收取工本费等基本费用。
四、对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农家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免征增值税和地方各税。
五、建立绿色通道,凡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货物配送车,县内公路一律免收过路过桥费。
六、优先用地。凡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配送中心,农家店用地优先报批,且按工业企业用地优惠政策执行。
七、重点保护。商务、工商、公安、药监、食品安全、物价等部门要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要提供宽松环境,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实施。
八、新建、改建的“农家店”招牌统一由承办企业免费制作。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