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县2008-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8-26 来源: 【字体:

 

 

 

 

 

 

邵政办发〔200853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2008-2009年廉租住房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2008-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0八年八月六日   

 

 

邵阳县2008-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全县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4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定》(市政发〔200725号)文件精神和《邵阳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0724号和湘政办发〔2007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20082009年我县廉租住房保障的总体目标是:20088月底前,建立健全住房状况档案。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调查摸底,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现有727户,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2008-2009年我县计划解决727户(其中实物配租解决200户,租金补贴解决527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计划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719万元(2008年计划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62.5万元;2009年计划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56.5万元)。

邵阳县20082009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年度

实物配租

租金补贴

租金核减

户数

面积

(平方米)

资金

(万元)

户数

资金

(万元)

户数

资金

(万元)

2008

80

4000

240

120

22.5

 

 

2009

120

6000

390

407

66.5

 

 

 

200

10000

630

527

89

0

 

二、保障方式 

我县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方式。

三、保障对象

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邵阳县城镇常住户口;

2、享受邵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1年以上;

3、无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四、保障措施

1、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建设房源。

①政府出资新建的廉租住房;

②政府收购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③政府收购改建破产关停企业厂房;

④政府收购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总建筑面积10%以上的廉租住房;

⑤各单位新建的廉租住房;

⑥各单位腾空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⑦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等;

⑧国家直管公房中可用于廉租保障的住房;

⑨旧房改造中需拆除的国家直管公房,除特殊情况按货币补偿外,其余原则上采取拆一还一补差价。如住宅户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县拆迁政策补足50平方米,不予结算差价,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作为廉租住房;

政府和单位新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多方面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一是国家廉租住房建设投资;二是县财政预算安排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财政收入的2%);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的全部资金;四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并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比例;五是社会捐赠资金;六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3、确保廉租住房建设用地。

依照新建廉租住房计划,20082009年共需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0亩,根据分区布点的原则,在县城及重点集镇规划廉租住房点,每个点用地面积510亩左右。县国土局应做好廉租住房用地安排,用地选址应考虑交通便捷、生活方便、基础设施较好。

五、工作职责

县成立城镇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责任目标考核等工作。在廉租住房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城镇廉租住房建设有关工作。

县房产局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廉租住房的组织建设、分配、管理、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城镇廉租住房供应计划,公布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负责公布租赁补贴标准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县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建设有关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安排和廉租住房建设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县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资金的筹措,组织和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廉租住房土地供应安排。

县规划局负责城市廉租住房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优先落实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

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的调查摸底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推进我县廉租住房建设。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此《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通力合作,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工作进度,切实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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