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8〕2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公证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公证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邵阳县公证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邵阳县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副科级行政机构,经费为财政全额预算,隶属县司法局管理。
一、职能职责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维护国家、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三)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一项公证业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公证事务。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公证处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