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8〕55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邵阳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工 作 方 案
为做好我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总结开展“新农合”工作经验,继续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稳步实施门诊统筹补偿,确保2009年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确保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09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参合对象
1、凡属我县户籍的农业人口,均可以户籍登记家庭(包括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生、户籍未迁出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2、外地人口与本县农民通婚或长期居住在本县,但户口尚未迁入以及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农业人口,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纳入其家庭按农业人口参加“新农合”,但应在参合登记表和合作医疗证上注明户口所在地或户口未迁入(登记)的原因,禁止重复参合。
3、农林系统下属农(林、渔)场职工以及原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原已参加“新农合”的,可自愿继续参加“新农合”,其它城镇居民一律不接受参合。
(二)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每人每年缴费20元(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每人每年80元),以户为单位参合,缴费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0日。
(三)筹资方式
由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组织乡镇场干部和村组干部上门,按20元/人标准收取个人参合资金,并开具财政统一的“新农合”基金收据。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在乡老复员军人(以2008年民政部门核定的人数为准)由县民政部门统一缴费。在筹资过程中,严禁强迫村、组干部代扣代缴,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缴纳参合基金。
三、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部署筹资工作(9月10日至9月25日)。9月17日左右召开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09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各乡镇场要在9月25日前召开由乡镇场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群众代表等参加的“新农合”动员大会,宣传解释政策,部署筹资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制度。
第二阶段:集中筹资及登记造册(9月26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合农民基金筹集工作,组织以村(居)委会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合登记表,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开具财政统一的“新农合”收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并及时将资金上缴至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上缴到县财政基金账户。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填写登记表和收缴参合资金同步进行,集中汇总,登记过程中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集中筹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和打证发证(12月10日至31日)。各乡镇合管站将已登记注册的参合农民有关数据资料录入微机,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反馈到各村(居)委会复核,确认相关登记内容无误后,将参合人数及录入资料有关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公章后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将根据上报数据核实2009年我县参合人数。
各乡镇场合管站要及时展开新参合户的打证工作,由乡镇场组织各村作好合作医疗证发放工作(原有合作医疗证的农户不重新发证)。在发放新参合户合作医疗证时,要认真细致地对参合人数、参合人员基本情况等进行复查,对姓名有误和漏录的,乡镇场合管站要及时予以修正和补录。各乡镇场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新农合”医疗证准确无误地发放到新参合户手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9年元月1日至10日)。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合管办对各乡镇场“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县人民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场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要层层建立“包干责任制”,即乡镇干部包干联村、村干部包干联组、组长和党员包干联户,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并将2008年本辖区参合农民补助情况公示到村、组。各村、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新农合”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工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三)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场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农村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带头参合。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协助所在乡镇、村开展好筹资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及时将参合农民配套资金足额划拨到县“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并协助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民政部门要落实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在乡老复员军人的个人缴纳资金。县合管办要对各乡镇筹资参合、信息管理、制证发证工作加强指导,认真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
(四)完善机制,落实奖惩。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场给予通报表扬,并按实际上基金的1.5%奖励工作经费。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在筹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农民同意强行代扣垫资或挪用“新农合”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分配表
附:
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分配表
乡镇场 |
农业总人口(人) |
应参保人数(按85%计算) |
应完成的筹资额(元) |
塘渡口镇 |
49985 |
42487 |
849740 |
黄 塘 乡 |
26224 |
22290 |
445800 |
霞塘云乡 |
30894 |
26260 |
525200 |
小溪市乡 |
35894 |
30510 |
610200 |
黄亭市镇 |
55697 |
47342 |
946840 |
长 乐 乡 |
25821 |
21948 |
438960 |
蔡 桥 乡 |
26882 |
22850 |
457000 |
金称市镇 |
40409 |
34348 |
686960 |
河 伯 乡 |
31349 |
26647 |
532940 |
塘田市镇 |
41849 |
35572 |
711440 |
白 仓 镇 |
71418 |
60705 |
1214100 |
长阳铺镇 |
39727 |
33768 |
675360 |
岩口铺镇 |
30528 |
25949 |
518980 |
九公桥镇 |
48798 |
41478 |
829560 |
黄 荆 乡 |
19072 |
16211 |
324220 |
谷 洲 镇 |
52932 |
44992 |
899840 |
下花桥镇 |
50428 |
42864 |
857280 |
郦家坪镇 |
56826 |
48302 |
966040 |
诸甲亭乡 |
27868 |
23688 |
473760 |
五峰铺镇 |
82977 |
70530 |
1410600 |
罗 城 乡 |
19597 |
16657 |
333140 |
金 江 乡 |
3012 |
2560 |
51200 |
七里山场 |
5270 |
4480 |
89600 |
五峰铺林场 |
279 |
237 |
4740 |
河伯岭林场 |
119 |
101 |
2020 |
合 计 |
873855 |
742776 |
14855520 |
注:此表农业人口数以2007年统计年鉴农业人口数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