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烟叶生产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8-26 来源: 【字体:


邵政办函〔2008〕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烟叶生产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产烟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2007年我县烟叶生产遭受了60年不遇的恶劣气候条件和严重病害的侵袭,全县受灾面积1484.8亩,其中绝收465.3亩,重灾541.8亩,中度受灾面积477.7亩,烟叶减产3000担以上。为了减少烟农损失,稳定我县烟叶生产,市烟草公司、广西中烟工业公司为我县烟农捐赠受灾款109万元。为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烟叶生产受灾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07〕17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叶生产救灾资金是烟草部门定向捐赠给烟叶生产受灾农户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挪作他用。
  二、必须严格资金发放程序。各产烟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必须先核实好本乡镇烟农受灾情况,根据县政府分配的救灾资金指标,结合各烟农受灾减产减收实际情况拟定方案,将烟农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及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后在2008年1月18日前报县民政局、县烤烟办。县民政局应及时将救灾款拨付到产烟乡镇场,由烟农签字领取。各乡镇必须在2008年1月25日前将烟叶生产救灾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三、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烟叶生产救灾专项资金的发放工作,坚持集体研究,统一发放落实到户,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作用,促进烟叶生产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

附:各乡镇烟叶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指标

  河 伯 乡  38.87万元  霞塘云乡 4.27万元
  塘田市镇  31.05万元  塘渡口镇 6.55万元
  金称市镇  11.61万元  小溪市乡 2.91万元
  白 仓 镇  5.72万元     岩口铺镇  0.3万元
  九公桥镇  6.4万元      黄 塘 乡  0.98万元
  七里山场  0.34万元
  共计:109万元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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