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9〕60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生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由于秋冬季气候干燥,加之林内枯草落叶等可燃物增多,是森林火灾多发期。我县从9月起全面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场一定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组织干部分片包干,将责任细化到村组,并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乡镇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迅速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要组织干部群众深入森林火灾易发区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坚决杜绝火灾发生。对于在高火险等级期间的重点林区,要安排专人进行蹲点巡查,扎实抓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加强宣传,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各村各院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农村老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监护人要加强对小孩和弱智人员的看管。各乡镇场要组织人员巡查巡护,在高火险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切实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在林缘、山边烧荒烧灰,严禁炼山,严禁在林内吸烟和野炊。同时,在重要林区要开设防火隔离带,在退耕还林幼林地要进行刀抚,清除杂草。
三、加强值班,积极扑救森林火灾。各乡镇场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值班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同时,要成立义务扑火队,备足必要的扑火工具和物资。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场主要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积极组织当地村组群众和义务扑火队员进行扑救,凡因工作不力造成森林火灾受害面积500亩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对乡镇场长及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在扑火过程中,要注意扑火人员的安全,严禁动员老人、残疾人员、孕妇、儿童参加扑火,严禁逆风扑火和不带工具徒手扑火。杜绝在扑火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扑灭火后必须安排专人守护并清理余火,以防死灰复燃。
四、加强巡查,严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各乡镇场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各村委可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制订乡规民约,对在林缘山边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理。因过失或故意造成森林火警火灾的,由县森林公安机关严厉查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的火灾一定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对火灾肇事者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10月份,由县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宣传、值班、巡查、扑救等方面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