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社保(含新农合)、惠农等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08-07 来源: 【字体:

邵政发〔2014〕49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社保(含新农合)、惠农等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惠民政策,切实加强社保、惠农等惠民资金监管,规范各项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确保全县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发放到城乡居民手中,杜绝各种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减负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办〔2012〕21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农村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委托代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合医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县信用联社为全县社保(含新农合,以下同)、惠农等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代理金融机构。为切实做好社保、惠农等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统一思想,全面提高认识

  实行社保、惠农等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是在“政府主导、银行服务”的原则下,由县信用联社统一为享受补贴的城乡居民发放社保·惠民卡,并凭密码自由支取的一项惠民便民工作。加强惠民政策和各项惠民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和社区的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职能部门单位务必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惠民政策的重要性、严肃性,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加强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管,规范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的发放,确保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使用有效。

  二、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社保、惠农等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成立社保、惠农等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专人负责;要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全县社保、惠农等惠民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城乡居民手中,让城乡居民真正得到实惠和方便。

  三、正确理顺关系,规范补贴发放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以及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是落实惠民政策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县信用联社是县政府确定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的指定代理金融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正确理顺关系,特别是要从放贷、纳税、便民等角度上把思想统一到县政府确定县信用联社为代理金融机构的行动上来,树立全局观念,打破局部利益,要充分利用县信用联社点多、面广、线长的资源优势和社保·惠民卡技术层面优势,加强和规范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凡中央、省、市明文规定要实行“一卡通”发放的惠民补贴资金,必须实行县信用联社社保·惠民卡“一卡通”发放;中央、省、市暂未明文规定纳入“一卡通”发放的惠民补贴资金,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相对固定地纳入到县信用联社社保·惠民卡“一卡通”发放范围,坚决做到“一个漏斗”向下发放。

  四、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和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代发金融机构县信用联社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各项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同时要积极主动加强衔接与沟通,加强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的检查、监督,打造安全、便民的发放平台,确保发放工作安全运行,保证各项惠民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城乡居民手中。

  (一)县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全县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对各乡镇场及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发放清册进行复核;

  3、负责审核各乡镇场和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的划拨;

  4、负责网络系统维护和数据传递;

  5、负责开展各项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县人社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和安排所属站(所)做好本部门相关补贴发放项目的基础数据采集和发放管理工作;

  2、负责按政策规定认定享受对象、确定补贴标准、审核补贴项目发放的基础数据和资金总额;

  3、负责及时向财政部门相关股室或乡镇财政所报送真实准确的补贴对象花名册和补贴资金汇总表;

  4、负责审查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变更确认工作;

  5、负责本部门相关补贴发放政策的宣传、公开公示工作;

  6、负责本部门补贴发放政策的解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乡镇场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惠民补贴资金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的相关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安排各职能站(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对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项惠民补贴项目相关资料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

  4、负责对补贴发放信息资料的确认和审核工作,对各项补贴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总责;

  5、负责安排组织各项惠民补贴项目的公开公示、补贴数据的录入及传递工作;

  6、负责组织本乡镇惠民补贴项目发放的监督检查和涉及补贴项目的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四)县信用联社的主要职责

  1、收到补贴发放数据及拨款金额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省厅统一规定的补贴项目名称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社保·惠民“一卡通”内,确保补贴资金项目名称无误,并及时向相关单位返回补贴发放数据信息。

  2、对未能成功发放的补贴资金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提供发放失败清单。

  3、防止单位、个人和村级集体组织套取补贴资金或用“一卡通”补贴资金抵扣债务和其他欠款;

  4、对居民在领取补贴资金时,提供优质服务,告知居民正确保管和使用社保·惠民卡;

  5、在补贴对象社保·惠民卡销户时,对所销户名、账号及新开立的户名和账号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每半个月送相关单位备案。

  (五)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对各项惠民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纪违规行为。

  五、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发放流程

  (一)信息资料的采集

  1、乡镇场惠民补贴职能站(所)组织各村(居)委会按照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表格样式负责城乡居民基础信息采集,经居民签字后报乡镇场惠民补贴职能站(所)审核。各村(居)委会、相关补贴职能站(所)对居民基础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村(居)委会采集的所有信息资料要有本村(居)委会支书、主任和惠民补贴职能站(所)负责人、经办人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信息资料的审核、传递和录入

  1、补贴发放数据由村(居)委会申报、公示,然后送乡镇场惠民补贴职能站(所)审核;

  2、乡镇场惠民补贴职能站(所)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查,特别要对一些异常数据进行重点审查,然后报乡镇场分管领导、乡镇场长审批。

  3、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对乡镇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报县局领导审批,然后告知县乡财局,通知乡镇财政所录入补贴发放数据。

  (三)信息资料的公示

  1、实行“双公示”制度,即由村(居)委会和乡镇场惠民补贴职能站(所)对采集的补贴发放数据负责审核无误后逐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2、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打入社保·惠民卡“一卡通”后,由各乡镇场惠民补贴职能站(所)负责打印补贴发放资料,分村再次张榜公示;

  3、公示资料要有相关惠民补贴职能站(所)公章和县减负办的举报电话、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举报电话、语音查询电话;

  4、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各基层惠民补贴职能站(所)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向县业务主管局及时反映,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

  5、各乡镇场财政所要加强对公示到位情况的检查和抽查,每次抽查率不少于1/3,并拍摄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四)信息资料的更改

  1、乡镇场惠民补贴职能站(所)对上报的信息资料数据如需更改,必须在首次公示阶段和数据录入前进行;

  2、因工作确需更改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信息资料采集、审核等相关程序进行。

  3、新增补贴农户必须凭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由村主任签名并加盖行政公章的介绍信,经财政所长、信息管理员审核签字并加盖财政所公章后,报乡镇财政管理局批准后才能办理新增开户手续;

  4、农户社保·惠民卡遗失需挂失的,直接向当地信用社提出受理申请,同时将农户回执联送乡镇财政所备案登记;

  5、农户要更换新卡,应将新卡号上报村委会,村委会报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将农户新卡号重新登记汇总报信用社,确保下次发放补贴时账号无误。

  6、各村委会对已亡故农户信息应及时上报乡镇场惠民补贴职能站(所)进行销户更正处理。

  (五)款项的拨付

  1、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在县信用联社开设“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县财政部门会同惠农资金主管部门的补贴资金拨款;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资金封闭运行。

  2、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对补贴发放数据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报相关领导批准将款项划拨到“惠民补贴资金财政专户”;

  3、乡镇财政管理局将最后确认的补贴发放分户数据资料导出,及时传输到补贴代发金融机构县信用联社;

  4、补贴代发金融机构县信用联社按照乡镇财政管理局导出的补贴发放分户数据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户打入社保·惠民卡内。

  (六)款项的领取

  1、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把关,补贴对象支取补贴款时必须是本人凭社保·惠民卡和密码才能为其办理取款业务,防止惠民补贴资金出现申领和抵扣费用的现象发生;

  2、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必须确保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准确,并为补贴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六、严格执行规定,加大责任追究

  (一)各乡镇场党委书记为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第一责任人,乡镇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场分管领导、乡镇场惠民补贴职能站(所)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

  (二)惠民补贴资金发放要严格执行“五个禁止”和“四个不准”的规定。即严禁以各种理由扣压社保·惠民卡;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兑现的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降低标准;不准以“一事一议”或公益事业的名义坐支补贴资金。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47月30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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