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8〕4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理整顿木竹加工企业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清理整顿木竹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清理整顿木竹加工企业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科学、合理配置森林资源,提升我县林产业建设水平,促进我县林产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木竹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市政办函〔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耗增效为目标,按照“关并结合、分类实施”的原则,一手抓发展,一手抓保护,依法关停一批木竹加工企业,合理调整加工企业结构与布局,提升木竹加工企业整体水平,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行政的、组织的、法律的手段,采取强硬措施,关停整合一批档次低、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木竹加工企业;通过关停并转资源整合,减少松杂材加工企业,提升林产业建设水平。使全县松杂材年耗材量在原有基础上减少15000立方米、加工企业总数必须控制在42家以内。
三、清理整顿方式
(一)依法依规保留下列木竹加工企业:
1、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附加值在1500元/m3以上;
2、年加工木材2000m3以上,年产值400万元以上,年交税5万元以上;
3、办理了林业、环保、国土、工商、税务等证照的;
(二)依法依规关闭下列木竹加工企业:
1、没有木竹加工许可证的木竹加工企业;
2、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木竹加工企业;
3、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木竹加工企业;
4、选址不当,占用国省县干道,不符合城镇规划,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的木竹加工企业;
5、存在安全隐患,经营管理不当,群众意见较大的木竹加工企业;
(三)控制木竹加工企业数量,各乡镇场保留木竹加工企业数附后,清理整顿期间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新的木竹加工企业。
四、组织领导
县成立清理整顿木竹加工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湘明
副 组 长:刘文贤 唐红艳 李红平(常务) 刘长明
曾志红 钟经求 邓星强 吴孝仁 蒋水源
杨天顺 曾昭斌
成 员:杨远新 姜 敏 伍亮武 周 雄 杨玉平
罗立华 张雄强 唐荣贵 李柏平 杨志军
尹华祥 胡华卿 伍先规 谭建明 蒋战成
伍培阳 潘金玲 何正国 陈联国
各有关乡镇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即:宣传组、税费清缴组、整顿规范组、督查验收组和办公室,周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宣传组
组 长:唐红艳
副 组 长:陈晓云
成 员:朱 纯 罗前明 陈联国
乡镇场有关人员
职 责:利用各种方式对木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并及时报道木竹清理整顿过程中的典型事例。
(二)税费清缴组
组 长:杨天顺
副 组 长:张国荣 李柏平 杨志军 李秋平
成 员:吴文平 陈湘田
各乡镇场分管财政工作的负责人
职 责:
1、清理木竹加工企业库存材及木竹材料来源渠道。
2、核对已交税费,足额收取漏征或少征税费。
(三)整顿规范组
组 长:李红平
副 组 长:刘长明 钟经求 邓星强 吴孝仁
成 员:杨远新 姜 敏 伍亮武 周 雄 胡华卿
姜志勇 彭柳蓉 郭四燕 黎 亮 刘山河
吴清政 肖青华 杨玉平 莫湘红
各乡镇场分管农业工作的负责人
职 责:
1、没收非法木竹加工企业的原材料、产品及非法所得;
2、拆除、捣毁非法木竹加工企业的加工设备;
3、恢复木竹加工企业地形地貌。
(四)督查验收组
组 长:曾志红
副 组 长:蒋水源 杨玉平 罗立华 张雄强
成 员:刘晓涛 郑正治 唐志军 唐任雄 李友发
职 责:
1、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人员到位情况及乡镇木竹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掌握清理整顿过程中的典型事例,发出通报。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7月1日― 7月25日)
1、 7月1日―15日,各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开展清理整顿摸底工作。
2、 7月16日― 7月22日,成立机构,并以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3、 7月23日左右组织召开各有关乡镇场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 7月26日―8月25日)
各乡镇场组织各木竹加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扎实地清查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查实木竹加工企业消耗木竹种类、数量、产品名称、年生产产品数量、产值、税费上缴等情况。对科技含量较低、生产规模较小、资源浪费较大、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以及违法加工的木竹加工企业必须停产。
(三)清理整顿阶段(8月26日―9月15日)
1、力量安排:(1)以乡镇为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动员清理整顿;(2)部门配合:从工商、国税、地税、国土、林业、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参加清理整顿工作。
2、各乡镇将依法关闭的木竹加工企业名单在2008年9月10日以前上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法木竹加工企业依法关闭到位。
(四)规范提高阶段( 9月16日― 9月30日)
1、认真规范
木竹加工企业着重布置在交通、通信便利的乡镇。考虑我县森林资源状况,尽量使用外地资源,在县域交界处着重布置,并实现逐步转移。
2、加强监管
对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县木竹加工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建立和健全加工企业购销木竹台帐制度。对木竹加工企业的材料收购和货物销售实施现场登记,随时掌握木竹购销情况。二是建立资源监管员制度。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规模较大的木竹加工企业派出专管员,对企业的原料收购、加工、销售实行全程监控。三是严把年审年检关。通过整顿后,林业、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不符合条件的木竹加工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吊销有关证照。四是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整顿效果不佳的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附:各乡镇场保留木竹加工企业个数
附表
保留的木竹加工企业个数
乡 镇 |
保留个数 |
备 注 |
塘渡口镇 |
2 |
|
金称市镇 |
2 |
|
蔡桥乡 |
2 |
|
塘田市镇 |
3 |
其中保留一家 泡桐单板厂 |
河伯乡 |
2 |
|
岩口铺镇 |
3 |
|
长阳铺镇 |
4 |
|
白仓镇 |
4 |
|
五峰铺镇 |
3 |
|
谷州镇 |
1 |
|
小溪市 |
1 |
|
霞塘云乡 |
1 |
|
下花桥镇 |
4 |
其中保留一家 泡桐单板厂 |
郦家坪镇 |
1 |
|
黄塘乡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