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4-08-26 来源: 【字体:

邵政办函〔200841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8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农村建立乡镇消费者委员会分会、村消费者投诉站和村12315联络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形成“政府牵头,工商消委承办,部门配合支持,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维权工作网络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农村维权网络建设是新形势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各级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村立科学发展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县工商、质监、农业、林业、农机、畜牧、粮食、供销、商务、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

各乡镇(场)设立邵阳县消费者委员会××分会。消费者分会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会一般3-5人,聘名誉分会会长一名(由乡镇场有关负责人兼任)、设分会会长一名、分会副会长若干名、分会秘书(或专干)一名。名誉分会会长由乡镇(场)有关负责人兼任,分会会长由当地工商所长兼任。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设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合署办公),名称分别为邵阳县消费者委员会××乡镇消费者分会××村消费者投诉站和邵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村12315联络站,由村委会或党支部负责人兼任站长。

乡镇(场)“一会两站”建设要达到“六个一”的基本标准(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薄、一栏),做到统一名称、统一使用登记本,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室、落实联系电话。各乡镇(场)要在620日前将本乡镇(场)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名誉会长和村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站长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县消委(设县工商局二楼,联系人尹华邵,电话:6810382)。牌匾、处理投诉文书、登记台账、工作职责由县消委统一制作发放。

二、加强业务培训,加大维权力度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职能,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种子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探索农村维权的新方法、新路子。乡镇消费者委员会分会秘书由县消委组织,进行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的集中培训。村维权联络员由乡镇政府负责牵头,邀请县消委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就消费者维权法律法规和维权程序等进行集中授课、培训。

各乡镇场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县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查处群众反响强烈的消费者权益案件;同时要以发布消费警示消息等多种形式,把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讲究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实效

各级各单位在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五个结合”,即:维权与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相结、维权与指导农民科学消费相结合、维权与履行法定职能相结合、维权与减轻农民负担相结合、维权与严把质量关口前移相结合。县工商局、县消委要牵头联系各消费者分会及投诉站,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牢固树立起“农民利益无小事、农村维权责任大”的观念,做到“有诉必接、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各消委分会、投诉站对难以处理的投诉案件,要及时上报县消费者委员会处理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同时,对处理案件要进行不定期回访。要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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