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4〕85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美丽湿地”建设三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邵阳县“美丽湿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30日
邵阳县“美丽湿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确保实现《绿色湖南建设纲要》提出的“十二五”期末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建设比较完备的湿地生态系统和比较优美的湿地生态景观,保护建设好我县5000公顷湿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美丽湿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湿地恢复、科研监测、巡护执法、宣传教育等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争取到2016年末将全县湿地基本建成资源丰富、功能稳定、生态安全、风景优美的“美丽湿地”,为建成“绿色邵阳”、“生态邵阳”争光添彩。
具体目标:2014年,全县湿地保护面积达3670.69公顷(占湿地面积的73.4%)。同时,以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为中心,完成湿地恢复、修复800公顷。
2015年,完成湿地恢复、修复达1700公顷。
2016年,完成湿地恢复、修复达1840公顷。
二、建设内容
1、湿地保护体系。根据我县湿地类型、斑块面积、保护对象等具体情况,主要以划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及水源保护地等形式保护湿地,形成我县生态安全的湿地生态保护体系。
2、湿地恢复修复。各乡镇场要根据所辖区域湿地具体情况,上报恢复修复项目计划。通过实施湿地修复、恢复及物种就地保护工程项目,恢复湿地水文、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湿地生态功能。
3、科研监测。针对保护管理实际需要,我县主要以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中心,开展湿地、景观、生态特征、野生动植物资源、水文水质及生态效益等科研监测;并将逐步配备相应的监测设施,制定监测方案,建立布局合理的监测站点;开展相应的调查监测工作,建立较完备的技术档案,全面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为保护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4、巡护执法。各乡镇场要根据所辖区域湿地特别是列为保护计划的湿地,必须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确定保护对象与范围、落实管理责任人等等。同时要完善巡护设备设施,建立保护监督网络;采取巡查与值守结合、宣传与打击并举,教育与惩治同步,林业牵头、多部门协作、整体联动的方式,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查处破坏湿地资源及非法猎捕湿地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5、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湿地科普宣教工作,充分借力县电视台、《邵阳人》报、邵阳县公众信息网等宣传传媒,利用2.2国际湿地日、3.3国际野生动植物日、4.1—7湖南爱鸟周等生态保护节庆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广泛宣传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科技知识、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三、建设标准
1、湿地面积。确保各乡镇场现有湿地面积稳定,全县自然湿地面积维持稳定在5000公顷左右。
2、湿地保护率。70%以上的湿地纳入保护范围。湿地保护率按照2011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提供湿地保护状况的通知》(林湿调字〔2011〕47号)及2014年3月《湖南省湿地保护率统计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统计。
3、水量水质。水量维持在最近5年平均值的80-100%范围内,能维持湿地正常生态需水。重点湿地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水标准,一般湿地达到国家Ⅳ类水标准,没有明显富营养化现象。水质类别依据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判定,富营养化监测方法参照环保部下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执行,湿地水体的富营养化状况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评价。
4、湿地恢复。50%的保护湿地开展了湿地恢复修复工作,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改善。
5、生物多样性。70%的湿地中栖息的物种多样性(以“香农多样性指数”衡量)明显增加,其中水鸟种类增加5%,至少1个以上的水鸟种群数量增加10%。
6、湿地公园。邵阳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按照批复的建设总体规划完成建设工作,确保2019年前通过国家验收授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湿地保护率是省政府、省林业厅列为“湘林杯”考核的重要指标。为全面完成“美丽湿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县政府成立“美丽湿地”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长陈小飞任组长,县人大党组副书记钟经球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电视台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林业局。各乡镇场要将“美丽湿地”建设作为书记、乡镇场长工程,并组织协调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美丽湿地”建设,并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形成建设“美丽湿地”的强大合力。县林业局要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美丽湿地”三年行动计划。
(二)科学编制规划。县林业局要根据“美丽湿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认真研究分析,科学合理编制我县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任务进一步分解到乡镇场,落实到各年度,确保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既要确保与全县总体目标的衔接,又要做好统筹安排;既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性,又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大项目投入。要把“美丽湿地”建设任务纳入各乡镇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起湿地保护长效投入机制。要完善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纳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美丽湿地”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湿地保护恢复、湿地保护补助、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等国家项目,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湿地保护。现有湿地资源的保护是建设“美丽湿地”的主要基础,是建设生态邵阳的重要支撑。要划定和坚守湿地保护红线,确保现有湿地资源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要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综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和生物技术措施,对湿地公园内及周边湿地进行保护和修复,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景观资源,提升湿地生态功能。要加强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的巡护和监管力度,并依据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填埋湿地、乱捕滥猎和乱采滥挖湿地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引导农民、渔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科学利用湿地资源,实现生态保护与社区居民增收平衡发展。
(五)强化科技支撑。要通过招贤纳士、学习培养及科研合作等加强湿地保护技术队伍的建设。要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努力把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实践中,要建立国际、国内交流机制,扩大合作领域,形成雄厚的科技保障体系。
(六)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每年的“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平台和县内各网络媒体,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推介各地在建设美丽湿地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模式、先进人物。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美丽湿地”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美丽湿地”建设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