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发〔2014〕54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县生物质能发电厂生物质
燃料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生物质能发电厂生物质燃料收购工作,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县生物质能发电厂的燃料供应,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生物质能发电厂生物质燃料收购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曾梅林任顾问,副县长胡迪芬任组长,副县长刘文龙任副组长,人大副主任肖湘政、人大副主任罗立华、政协副主席罗耀国为领导小组特邀副组长。政府办、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银信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场要设立相应机构。
二、加强收购网点建设
全县25个乡镇场,都要设立收购网点,收购点的破碎机由邵阳牧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收购场地及运输由各收购点自行负责。
三、扩大生物质燃料来源,确保燃料供应
1、扩大玉米种植面积。全县在现有年种植玉米20万亩的基础上,以生物质能发电厂为圆心,在半径15公里范围内,从2015年起每年扩种玉米5万亩,确保3年内使全县玉米种植面积达35万亩。扩种玉米面积的分配及具体相关工作由县农业部门负责。
2、切实做好森林抚育。县人民政府从2015年起,连续3年每年从省林业厅协调争取森林抚育指标2万亩,抚育的林业废弃物作为生物质燃料。工作的协调、指标的落实及抚育技术指导由县林业部门负责。
3、租赁“三边”土地种植欧美杨。县人民政府负责每年组织协调1万亩“三边”土地。县林业部门负责与邵阳牧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种植欧美杨协议及技术指导。
四、主要任务和目标
每个镇每年收购生物质燃料为8000吨,每个乡场为5000吨,其中,何伯岭林场4万吨,五峰铺林场2万吨,即全县每年收购生物质燃料不少于20万吨,确保县生物质能发电厂100%的燃料供应。收购价格按所签合同价格执行。
五、考核与奖惩办法
1、各乡镇场对生物质燃料收购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加分范围,完成任务的加50分,未完成的不加分。
2、督查考核由县生物质燃料收购领导小组负责,完成任务的数据由邵阳牧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坚持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一季一排队。
3、奖惩办法。每个乡镇场交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完成任务的退还押金,奖励2万元,每超额完成任务10%增加奖金1万元。完成任务80%的乡镇场退还押金,不予奖励,未完成任务80%的乡镇场扣除押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切实加强生物质燃料的管理
为确保我县生物质能发电厂的燃料供应,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展工作,引导农民做好废物利用,致富农民,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物质燃料不出县,邵阳牧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要强化管理,及时收购,不打白条,切实做好防火保安工作,确保电厂安全运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