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县烟花爆竹稽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0-17 来源: 【字体:

邵政办发〔2014〕96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烟花爆竹稽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相关单位,县内相关企业:

  《邵阳县烟花爆竹稽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月16

邵阳县烟花爆竹稽查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烟花爆竹产业健康发展,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邵市安委〔20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密切协作;突出重点、铁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存储、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等行为,全面整顿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构建“经营安全、产业发展、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新格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县烟花爆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顿治理工作实行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乡镇属地负责、舆论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非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文龙任组长,县委办副主任李武林、县政府办副主任秦永存、县安监局局长毛剑鸣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尹亮,县公安局副局长向爱民、县工商局副局长何武元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烟花爆竹稽查组,尹亮兼任打非治违办公室主任及稽查组组长,邹杰任常务副组长,唐水团、马俊、刘小武任副组长,刘雄志、乐根连、陈志宏、李建国、黄涛、苏文金、李晨嘉为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和县工商局各安排一台车用于稽查。稽查组的职责是开展烟花爆竹日常稽查活动,排查和打击我县烟花爆竹行业恶性竞争、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

  三、整治重点

  (一)县内烟花爆竹生产厂家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供销协议后,生产厂家直接向经营户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二)批发公司在城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实物样品展示区、非法储存及仓库内超量储存;

  (三)批发公司向有证经营户(经营网点)超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和销售非法违禁产品,向无证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从无证非法生产厂家购入烟花爆竹产品;

  (四)经营户私自从县内三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之外调进烟花爆竹产品、直接从生产企业购入烟花爆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经营违禁烟花爆竹,离店离柜流动经营烟花爆竹;

  (五)无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六)非法运输(包括无证运输、车辆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运输证与运输车辆不符、未随身携带所需证件、无押运员或者押运员未取得资质、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员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等)和非法销售;

  (七)公司买卖、借用运输证行为;

  (八)零售户从事二级批发业务活动;

  (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产品标识不规范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场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烟花爆竹经营业主会议,安排部署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利用电视传媒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努力营造规范整治氛围。

  (二)做好调查摸底

  各乡镇场要认真组织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摸底,摸清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名称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情况。

  (三)开展集中整治

  从10月中旬开始对全县烟花爆竹市场实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以乡镇场为主,县稽查组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经营非法产品、超量储存、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收缴一批烟花爆竹,处罚一批非法经营户,暂扣和吊销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许可证,查处一批妨碍执法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的人员。

  1、搞好经营网点规划布局。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零售网点规划,报县安监局批准,向社会公示。

  2、烟花爆竹配送。烟花爆竹由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统一配送,集镇所在地实行专店销售,其他地方实行专柜销售,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经营网点规划布局的经营户,要立即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对经查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和离店离柜流动经营屡教不改的经营户,由安监部门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封签管理。县安监局对在我县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实行封签管理,凡未封签的烟花爆竹一律视为非法产品。对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应及时封签确认。

  4、合同签订。我县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从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购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购货物前必须和供货厂家签订供销协议,并且供货厂家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供销合同等资料复印件报县安监局备案。县安监局根据上报资料抽查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对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后,我县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不得继续从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购货物。

  5、实行产品流向登记。我县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批发公司必须按照统一范本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台账,对未建立或者建立不规范的产品流向登记台账的,由县安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6、整章建制。对规划布局办证许可的经营户,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实现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达标。

  7、货物查处。所有罚没产品都暂存兴鑫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仓库,经由县工商局组织法定检验机构鉴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定期进行销毁,合格产品由县物价局估价后拍卖给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四)严肃组织纪律

  各乡镇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牵头组织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运管所、消防队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稽查整治工作。县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各自在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在稽查整治工作中,凡发现对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得力以及支持配合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行为,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文件精神,启动事前问责程序,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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