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DR-2016-00001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规范县城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16〕1号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道路交通畅通,优化城市市容环境,创建文明卫生县城,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规范,取缔县城马路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范围:
1、老城区所有街道占道经营的农副产品摊点,全部进入农工贸市场、第二市场以及原核定的临时市场经营,2016年春节期间老城区自产自销农户全部进入第一农贸市场内经营。
2、新城区振羽大道紫荆花园至新人民医院地段所有主次交通道路两侧、振羽广场公共用地及各住宅小区中占道经营的临时市场,所有零摊散担经营者,全部进入大木山农贸市场经营。
3、老城区的蔬菜批发和水果批发经营户搬迁到大木山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内经营。
4、农工贸市场周边所有门店不能经营肉食类(家畜、家禽)、水产、蔬菜、豆制品。
二、取缔时间:凡在上述区域不入市(户)经营、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和个体摊贩,一律于
三、市管、城管部门和塘渡口镇要加强对县城马路市场经营户的宣传引导,做好退路归市、进场经营工作。公安、交警、畜牧、住建、工商、卫生、药监及环卫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联合执法。
四、所有县城马路市场经营户和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经营良好秩序。对妨碍、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