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DR-2016-00004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16〕4号
根据《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中央综治办第四暗访组在邵暗访时提出的要求和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秩序,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坚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2、坚决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进行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鼓励经营烟花爆竹的个体经营户到集镇边缘经审查批准建一层建筑物专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7、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8、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违法违规举报人实行奖励。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2000元。举报电话:公安局6821272,安监局6831822。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