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阳县铭仁脑科医院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时间:2016-07-07 来源: 【字体:

SYDR-2016-00008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邵阳县铭仁脑科医院建设项目

征收土地的通告

邵政通字〔201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邵政发20136)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邵阳县铭仁脑科医院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1067号文批准同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邵阳县铭仁脑科医院建设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邵阳县塘渡口镇罗吉村、庙元村。

三、被征收面积:1.8380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按照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邵政发201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补偿费按照邵政发201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调整等安置办法。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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