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DR-2017-00007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预防和除治松树2号病的通告
邵政通字〔20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1983年1月3日发布)、《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及《邵阳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现就预防和除治松树2号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治区域。塘渡口镇石湾社区、双合社区、沙坪社区、梅子院村、向阳村、楠木村、书堂山村、峡山社区、后田村、大坪村、大岭社区、塘万堡村、梅溪村等13个社区(村)为重点除治区域,上述村及其周边村(社区、居委会)为重点监测区域。
二、禁止事项
(一)上述区域内,未经批准,严禁采伐松树(含枯死松木),禁止上山捡拾松木、松桩、松尖、松枝等松材。本通告发布前,群众已捡拾的松木、松桩、松尖、松枝等松材必须于2017年4月10日前自行烧毁;无烧毁能力或尚未烧毁的,自4月11日至4月15日前主动向塘渡口镇政府报告登记,统一由镇政府集中烧毁;逾期不报告登记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严禁全县木材加工企业或个人收购除治区域内山场出产的松木,原已收购的库存木材,必须于2017年4月10日前除害处理完毕。疫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应统一于2017年4月15日前搬离疫区。
(三)严禁在防治区域内的山场放养家禽、家畜,以防中毒。
(四)严禁从外地调运无检疫合格手续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我县境内。
(五)严禁未经除害处理的松原木、松板枋销售出县。
(六)严禁破坏与除治松树二号病相关的宣传牌、警示牌、诱虫灯等器械、器具和设施。
三、加强检疫检查。凡从外地调运松材及其制品(包括各类包装材料如电缆盘、高压线盘、光缆盘、各类包装箱等)进入本县的,必须主动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复检,未申请复检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各木材运输检查站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发现运输的松材及其制品不符合森林植物检疫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没收。全县境内的松树枯死木必须严格按照《松树枯死木清除技术要点》于2017年4月10前清除完毕。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