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医保发〔2017〕25号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乡镇场医保站,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1号)、市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紧急通知》(邵人社发〔2017〕68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于2017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参保人员在外省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医疗费用。现就我县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长期异地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县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的参保人员。
二、符合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医保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县医保局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填写生成《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录入医疗保险跨省联网结算系统。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县医保局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当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当按我县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进行身份识别,确认相关信息,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我县医疗保险政策。
六、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七、邵阳县人民医院为邵阳县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外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可在县人民医院直接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邵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