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
时间:2018-01-23 来源: 【字体:

文件

中共邵阳县委组织部

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人社发〔2018〕1201

2]1

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参公单位)党组织: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95号)以及市《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71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范围

  本通知所称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要求报送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公务员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等材料中,均不包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管理的领导成员及相应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对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要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政治素质考核。个人总结述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内容,评价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都要把是否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要求作为重要标准。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执行。

  二、严格优秀等次比例审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的县直单位,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委政府研究确定的单项工作评选的先进个人不算入本单位的总人数), 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各职务层次优秀名额不得相互挤占。先进股(办)室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设置数的20%。

  2017年获得全国和省级、省级部门表彰(省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内)的先进集体、获得省、市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获得县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先进股(办)室和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均可提高5%,但最多分别不得超过25%20%。优秀等次严格按比例核定报审,不得随意突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发生塌方式腐败或单位内发生重大腐败窝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对单位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将本人2017年度考核记实手册一并提交核查审定。

  各考核单位要在2018年316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并附《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做好考核结果备案和结果运用工作

  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要在2018年430日前结束。2018331日前,各考核单位应将本单位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等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备案。逾期不报送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不予认定,不得兑现有关待遇。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应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奖励。对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基本称职或不定等次的,要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四、认真处理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的有关要求,认真处理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年度考核中其他未尽事宜明确如下。

  (一)年度内受到本单位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二)各单位在党建、扶贫、三重、绩效考核、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得重复申报,即一个人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以上五项单项工作的主管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不高于参与该项工作人数的20%的比例评出优秀等次人员,不得随意突破指标。

  (三)将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待补考合格后再予以补定。

  (四)对公务员脱产培训情况的考核,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15〕51号)执行。年度考核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栏应如实填写。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借调或参加专项工作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或参加专项工作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借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提供。

  (六)县直正科以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绩效考核分类办法分类考核,优秀等次按照总考核人数20%比例确定。

  (七)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八)在年度考核开始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参加年度考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对是否参加年度考核有争议的,由所在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所在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九)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及《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办理。

  (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公务员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等年度考核有关表格,请在组织人事群中下载。

  五、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公务员年度考核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促进公务员干事创业发挥着积极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单位人事政工领导要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增强考核工作实效性。各考核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法,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认真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实施,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严格兑现奖惩,防止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作用。要严肃考核纪律,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单位,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发奖金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邵阳县委组织部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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