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时间:2018-05-23 来源: 【字体:

SYDR-2018-01005

邵政办发〔2018〕49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邵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85月21

邵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务收支管理遵循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量入为出、讲求实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必须贯彻党和国家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接受县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统筹整合资金由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按照规划引领、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年度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审批年度资金整合额度和实施项目。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五条统筹整合资金的筹集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为中央20项、省级19项。具体整合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市、县级安排的各项涉农配套资金原则上随中央和省资金整合,单独安排的专项资金要最大限度整合投入到脱贫攻坚中使用。

  第六条整合资金按照多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管理要求,设立涉农资金整合专户,专户设邵阳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公室(简称统筹办),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由统筹办统一核算,经批准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纳入整合专户统一管理。

第三章  规划编制

  第七条脱贫攻坚规划要与部门规划、村级规划相衔接。围绕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的脱贫和贫困县摘帽,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要求,做到目标明确、项目精准、集中资金、精准发力,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规划。

  第八条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根据我县脱贫攻坚任务和具体工作目标由县扶贫办牵头,编制全县脱贫攻坚项目规划。县脱贫攻坚规划应与上级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第九条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项目立项。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按年度汇总脱贫项目清单和资金需求清单,每个项目要明确包括主要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集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内容。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类

  1、各贫困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对本行政村内年度需建设的项目,按照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的目标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论证并公开、公示后,确定申报年度项目并上报乡镇(场)。

  2、乡镇(场)组织相关人员对村级上报的年度项目逐个进行现场核实,以乡镇(场)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分行业汇总分别报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乡镇(场)汇总所有行政村年度项目计划报县扶贫办。

  3、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乡镇(场)所报的年度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县扶贫办。

  4、县扶贫办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的年度资金规模,确定适度的项目库储备规模后,汇总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长期公告。县扶贫领导小组根据中央、省、市下达的年度资金规模,从已审定的项目中,按脱贫攻坚需要与轻重缓急、抽取相应工程分批次下达项目资金文。

  5、各乡镇(场)、村根据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所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再进行公开、公示,并立即按照相关程序(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办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二)相关主管部门类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的项目立项由相关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做出规划、设计、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发改局批准、批复后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要及时反馈给乡镇(场),由乡镇(场)通知到项目所在村,由村支两委组织召开“四会议”,按项目入库的程序执行。产业扶贫奖补到合作社项目必须进行产业扶贫项目奖补申报程序。

  第十条编制年度统筹资金实施方案。

  (一)年度整合方案资金规模,参照上年度各项统筹资金的上级补助数和本级预算安排数,预算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财政投入资金,测算涉农项目资金到位额度,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汇总编制统筹整合资金年度规模计划。

  (二)扶贫办根据统筹整合资金年度规模计划,编制年度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年度3月底前必须出台相关正式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并报省扶贫办及省财政厅备案。

  (三)扶贫办根据年度实施方案起草项目及资金计划送财政局审核后报扶贫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第十一条脱贫攻坚规划、脱贫攻坚项目库及年度统筹资金实施方案一经确定,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县扶贫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资金实际来源规模及项目实施情况,考虑贫困村其它变更因素,在年度8月底前调整一次,并将调整方案在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开、公示后再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以“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为支出方向,范围主要包括:产业发展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扶贫对象危房改造支出、农村公益设施支出、贫困人口生活保障支出、贫困人口教育培训支出、贫困人口就业支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支出、贫困人口其他相关支出等,并且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和贫困户发生直接关联。

  (一)产业发展支出。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及发展村集体经济等相关产业所发生的支出。

  (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指村级新修、改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所发生的支出。

  (三)扶贫对象危房改造支出。指对扶贫对象户中无房户、危房户新建或修补房屋所发生的补贴支出。

  (四)农村公益设施支出。指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引水、提水、改水等水源工程支出;农业机耕道改造等配套设施支出等;其他农村公益设施支出。

  (五) 贫困人口教育、培训、就业、医疗、金融、电商和生活保障等支出。

  第十三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费。一是省级分配拨入的项目管理经费;二是按上级资金管理办法提取项目管理费;三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不能在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资金中列支项目管理费支出。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审、公告公示、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成果宣传、验收报账、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第十四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含扶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支出;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人员工资开支;

  (五)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六)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

  (七)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八)其他与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五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根据邵阳县脱贫攻坚规划,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验收到项目。

  第十六条涉农资金项目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程序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中:施工单项预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以上的工程类、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货物类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施工单项预算价50-200万元(含50万)以上的工程类必须通过招投标办进行邀标的方式确定承建单位;30-100万元(含30万)以上的货物类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办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建单位;施工单项预算价50万元以下工程类(可不进行财评)和30万元以下货物类项目报政府采购办备案,项目的预算和合同的签订,依据“附件-1”《邵阳县扶贫资金项目非法人承建工程指导价格表》、“附件-2”《邵阳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非法人承建施工规范》进行科学合理实施。(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规模和标准201861日后按国家发改局16号令执行)

  第十七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实行公示、公告制,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扶贫办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实施的项目、资金额度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告。

  (二)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示、公告。(包括所有公招和非公招项目)

  1、实施前、竣工后由实施项目主体在实施的乡(镇)、村设立的脱贫攻坚公开公示栏(非贫困村在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天(公示、公告内容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施工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并保留相关的公示、公告影像资料备查;

  2、村村响广播进行公开、公告。村级项目必须反复、多频率在黄金时段通过“村村响”平台进行公开、公告(公告内容同上)并储存音像资料备查;

  3、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单项工程标志牌(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受益人口、动工时间、竣工时间、实施单位或实施人、工程实施年度)。

  (三)部门负责项目的公示、公告。(所有由独立村实施的项目还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公示、公告)

  50万元(含50万)以上工程类或30万元(含30万)以上货物类项目按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公告、公示;50万元以下工程类或30万元以下货物类项目需经政府采购办备案后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单位张榜或其他方式);其他到户类项目必须张榜公示;主管部门负责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单项工程标志牌(标志牌设立参照“贫困村基础设施永久性标志牌”)。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5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货物类项目按相关财评、招投标、政府采购文书资料进行验收;5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根据《邵阳县扶贫资金项目非法人承建工程指导价格表》(附件-1)、《邵阳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非法人承建施工规范》(附件-2)作为各主管部门验收工程的基本依据,避免同类项目工程由于不同主管部门的验收导致偏差过大,避免有限的扶贫资金浪费和社会矛盾;产业、健康、教育、就业、金融、电商、危房改造等扶贫项目依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一)项目验收分类及验收主体

   1、基础设施类项目工程验收主体

  所有验收工程必须为新建的项目工程,所有老项目工程一律不予验收。

  ①交通局验收的项目:全县所有与道路相关的道路硬化和道路基础(路基、堡矿、铺砂等)的项目(包含其他项目主管部门涉及的道路项目工程),一律由交通局验收。

  ②水利局验收的项目:全县所有“人畜饮水项目”(2017年全县统一规划的“安全饮水覆盖提质”工程由“农村安全饮水指挥部”负责验收)、山塘、灌排渠道。

  ③旅游局验收的项目:除道路、水利设施外的其他旅游配套设施。

  ④其他无法识别相关验收主体的项目由县统筹办聘请相关具有验收资质人员进行验收(“三通一平”、机耕道等项目)。

  2、非基础设施项目类验收主体

  ①县扶贫办:直接帮扶产业、金融扶贫、雨露计划等。

  ②发改局:光伏发电。

  ③农业局:产业扶贫。

  ④人社局:就业扶贫、异地交通补助、村级保洁员补助。

  ⑤林业局:贫困户护林员补助。

  ⑥商务局:农村电商平台建设。

  ⑦住建局:危房改造项目。

  ⑧教育局: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生补助等。

  ⑨卫计局:健康扶贫项目。

  ⑩环保局:环保扶贫项目。

  (二)验收依据

  1、由中间代理机构招标和采购的项目(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

  依据项目规划、设计、预算资料、招投标文件(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施工监理资料进行验收决算(非公招范围但采用公招实施的项目工程需提供“四议两公开”资料)。

  2、其他非代理机构招标和采购的项目(自行招标、采购):

  ①基础设施类项目依据《邵阳县扶贫资金非法人承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指导价格表》(附件-1)、《邵阳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非法人承建施工规范》(附件-2)、行政村“四议两公开”资料、《政府采购办自行采购备案文件》、《工程合同》、《工程施工前中后彩照》、《工程预算》进行验收决算;

  ②非基础设施类项目按相应行业规定进行。

  (三)项目验收的方式

  验收人员必须亲力亲为,不能敷衍塞责,做到数据详实、可靠,现场据实填写《扶贫项目工程验收明细表》(附件-3)和《邵阳县扶贫项目工程验收单》(附件-4)。

  1、基础设施等项目的验收。

  基础设施项目不分项目大小,都由对应验收主体验收,同时乡(镇)组织扶贫办工作人员、乡镇纪检、财政所、经管站、村支两委、村监委等配合验收并实施现场监督,乡镇不能单独进行验收(以上参与方必须同时在“验收明细表”和“验收单”上现场签字确认)。

  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照县扶贫领导小组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避免盲目验收或者“大杂烩”式的验收,造成项目报账时支付混乱。

  验收人员应根据《邵阳县扶贫资金非法人承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指导价格表》(附件-1)分工序、分地点(要注明详细地点,地点应当用当地通俗易懂的名称标注,以备上级检查和避免重复报账用)逐项填写好“邵阳县扶贫项目工程验收明细表”(附件-3,并分段编制验收工程简图,简图上应标注具体规格、尺寸、工程量、单价等数据(路基的长宽厚、堡矿的长高厚、开挖土方量、回填土方量等具体详细数据;水渠断面规格、尺寸、长度等数据)。

  验收中出现无法现场勘察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出具乡镇、村相关责任人签字的《隐蔽工程签证单》(附件-5),并经验收小组成员集体认可方可认定,同时村支两委、村监委和施工方签具《项目工程无重复报账承诺书》(附件-6)。

  现场验收完毕后当场核算出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字后拍照留存并传送至县统筹办,将原件交给工程承建方,不得随意更改,事后如发现漏验或错验的情况,由乡镇(场)扶贫办将情况报告至县统筹办申请复验,在县统筹办同意后,方可进行复验。

  2、其他项目类的验收。按照相应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第六章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让项目资金直达项目服务提供商。

  第二十条严格统一统筹整合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所有统筹整合资金拨付,必须是年度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确保资金早下达,快到位。

  第二十一条严格规范统筹整合资金拨付流程。以全县年度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为依据,按“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质量、紧扣进度”的原则,优化资金支付流程。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工程报账流程:①项目实施业主(村)、施工方、帮扶单位准备项目报账相关资料;②乡(镇)扶贫办对资料进行初审(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携带公章到县统筹办;③县统筹办审核工程验收资料;④县统筹办(项目计划组)审核项目资金、项目绩效,乡()扶贫办、村委、驻村帮扶单位及项目计划组审核员在报账审批表上签章;⑤县统筹办(分管扶贫副主任)审核税务发票及报账审批表;⑥县统筹办(会计)对项目资料、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⑦县统筹办(资金管理审核组)审核项目内容与资金文号是否相符;⑧县统筹办(财政分管领导)审核报账审批表;⑨县统筹办(出纳)填写国库集中支付申请书;⑩国库(直接支付)完成款项支付至项目服务提供商。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补助,一律采用扶贫明白卡打卡到户。

  (三)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报账流程参考“贫困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工程报账流程”进行。

  第二十二条报账资料。报账时由统筹办开出《邵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报账审批表》,经乡(镇)、县相关部门、驻村帮扶单位签具意见加盖公章后到统筹办报账。(5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货物及服务类均应提供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文书)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报账资料(50万元以下):报账审批表、税务发票、完税证明、验收单、验收明细表(明细表填写要精确到小项、精确到详细地点,以备上级部门对照监督、检查)、项目立项会议记录(①村党支部会提议会议记录;②村“两委会”商议会议记录;③党员大会审议会议记录;④村民代表(组长)会议决议记录;⑤村民代表(组长)会议决议公示照片)、项目核准反馈文书公示彩照、项目资金下达后公示彩照、政府采购备案文书、项目施工协议或合同书、项目预算表、项目实施公示彩照、项目施工前中后彩照(前中后彩照必须具有相同的、辨识度高的参照物,采用A4纸进行彩色打印,每张纸上应当排版3-6张图,分别为同一参照点的前中后照片,每张纸取两处参照点,可根据报账需要提供多张A4纸彩图)、项目决算表(村监委、村支两委签字盖章)、项目决算公示彩照、项目工程实施结果公开公告、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受益明细表、隐蔽工程签证单、项目工程无重复报账承诺书、合同乙方(施工方、收款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号复印件(并附联系电话),以上报账资料需按顺序整理后提交(所有签字盖章的公示表分别取远近景照各一张,远景必须将村脱贫攻坚公示栏纳入取景框,两张图片彩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招投标项目:报账审批表、税务发票、完税证明、验收单及验收清册、项目立项资料(包含四议两公开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工程预算资料、财评报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工程监理资料、项目施工前中后彩照、竣工决算资料、决算审计报告、公告公示资料、合同乙方(施工单位)银行卡号复印件(并附公司联系电话),其他报账资料参照“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报账资料”进行。

  (三)交通、水利、产业、健康、教育、就业、金融、电商、旅游、危房改造等扶贫项目。

  1、基础设施类项目(交通局、水利局、旅游局、发改局)。①立项阶段相关资料(县发改局及各上级部门单位的批准文件);②实施阶段相关资料(50万元以上需提供财评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50万元以下提供财政采购办备案手续);③公示、公告相关资料(挂网公示彩色截图及具体公示网址);④决算、验收阶段相关资料(决算书、验收单);⑤审计报告及项目实施前中后彩图;⑥发票及完税证明;⑦合同乙方(施工方、收款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号复印件(并附联系电话)。

  2、到户类项目(住建局、教育局)。①县里的相关项目实施方案或上级的批复方案;②公示资料;③贫困户资金到户补助花名册;④验收图片(住建局提供--每户至少一张项目彩图)。

  3、产业项目(扶贫办、农业局)。(5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货物类和服务类需提供财评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50万元以下工程类、30万元以下货物类和服务类需提供财政采购办备案手续)。

  ①奖补类(到经济组织或合作社):提供产业奖补项目申报资料;有关部门核准手续;县产业扶贫协调指挥部、县扶贫办、农业局、项目村与合作社的产业扶贫协议;贫困户花名册(花名册中必须有详实、准确的贫困户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合作社与农户的合作协议或合同(至少提供1-2户协议);产生效益的证明材料;验收资料。②受益类(到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短期内不能形成效益的产业,提供“提高收益分成补充协议或合同”并参照“奖补类”相关资料。③到户类:提供产业扶贫奖补到户申请表(各级审核后以村为单位上报)、到户补助花名册(附身份证、电话、补助金额等信息)并在村脱贫攻坚公示栏进行公示,通过“扶贫明白卡”发放。

  4、电商扶贫项目。(30万元以上货物类和服务类需提供财评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30万元以下货物类和服务类需提供财政采购办备案手续)。

  ①县级电商综合平台项目提供县级电商扶贫综合平台实施方案、交易记录、相关物流支出凭证。②村级电商平台建设项目提供“实施方案”、“申办审批表”“四议两公开”资料、发票、平台验收彩图、交易记录截图(彩图)。③到户电商项目提供实施方案、“申办审批表”、“四议两公开”资料。

  5、就业扶贫项目。用工单位奖补项目提供申请奖补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花名册、用工单位的银行流水记录;村级保洁员奖补,由乡镇(场)提供建档立卡保洁人员名册;异地就业补助,提供补助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扶贫明白卡发放(明白卡户名要与发放名册一致,不一致的要在花名册上备注发放户名及关系)

  第二十三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完工验收两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按进度支付。公招类项目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鉴定单支付进度款一次,且不高于50%项目资金进度款。

  2、一次性完工支付。①公招类项目必须提供审计部门(具有审计财务职能、资质的审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和相关报账资料进行报账;②非公招项目待工程实施完毕后提供相关的资料进行报账。

  第二十四条建立催办工作机制。县统筹办每季度必须下达加快扶贫资金项目进度催办函,每月末视情况下达加快扶贫资金项目进度催办函,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及乡(镇)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尽快在预定期限内完工并验收报账,年度资金项目必须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无特殊情况项目工程未完成,项目资金予以回收,并追究相关乡(镇)、主管部门、行政村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五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扶贫办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建立脱贫坚攻项目库,编制统筹整合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和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七条县扶贫办、发改局负责脱贫攻坚规划编制指导、审核、汇总、批复、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财政局负责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方案制定、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和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工作;50万以上工程项目的财评和30万元以上货物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项目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办负责5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3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预算备案工作。

  第三十条扶贫、发改、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旅游、住建、人社、城投公司、商务、教育、卫计、环保、县招投标办、乡镇场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审核、验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部门的责职分工情况,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责任。

  第三十一条项目乡(镇)、村负责申报辖区精准扶贫年度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参与并监督验收,对扶贫项目真实性、资金安全、扶贫绩效承担责任。

第八章监管及绩效评价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扶贫办、经管站要做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联动,强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中收取非法费用。

  第三十三条监察、审计、统筹办等监督部门要严字当头,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与原有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区别开来,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不能以原有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作为衡量标准,不得将跨科目调剂预算、跨部门或项目拨付资金等统筹使用资金的行为,作为预算执行不严格或挤占挪用资金进行定性或处理;不得将统筹中调整资金投向、变更实施项目的行为,作为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定性和处理;对不按规定统筹使用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重点查处”。

  第三十四条目标考核,绩效评价。各单位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制定专项的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县委督查室、县脱贫攻坚办、统筹办不定期到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全县扶贫攻坚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县财政投资评审及相关绩效评价部门对统筹整合资金实行绩效评价,结合相关数据指标,详细分析财务收支的明细情况,特别是对财务收支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作充分的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绩效评价时根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相关制度进行,不再以统筹前的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作为评价依据。

  第三十六条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纳入各部门、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各部门、各乡()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考核,对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任务完成好、统筹资金使用效果好的部门或乡()给予表彰。对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任务完成差、项目进度落后的部门或乡()给予通报,并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备案,作为年度脱贫攻坚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贪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如数追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外,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强化验收监督,建立相互约束、制衡的验收监督机制。

  1、强化验收责任制。承担验收任务的单位要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组成员必须是固定人员(至少三人以上),明确验收组长,并报县统筹办备案生效,验收组对验收事项负责,一旦出现虚假验收、违规验收或伪劣工程,致使扶贫资金浪费流失的,验收人员承担所有后果并从严、从重追究责任。验收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质(党员),同时具备良好道德品行修养,具有强烈使命感、责任感,有担当,能抵制各种诱惑、吃苦耐劳、廉洁奉公,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人员。

  2、乡镇监验人员要发挥监督职能,坚决杜绝承包方向验收人员实施变相行贿行为,监验人员对项目验收负监督职能,必须全程跟踪监督,并提出合理、客观意见建议,凡是因为监督不力造成的验收违规问题,追究相关监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3、验收组当天必须将验收的项目验收明细表和验收单用手机拍照,通过微信或QQ上传至县统筹办存档,便于县统筹办了解全县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督促项目单位限时报账,加快验收后项目资金的兑付进度。

  4、县统筹办、财政局、脱贫攻坚办、扶贫办对所有验收过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5、验收人员纪律要求:

  (1)端正思想、认真履职。验收人员一定要端正思想认识,要将扶贫资金与其他专项资金区别开来,摒弃一切不良私心杂念,克服一切人情和私欲诱惑,认真履职,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来对待验收工作,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得到安全、科学、合理的使用。

  (2)从严从重、加强问责追究。验收人员要筑牢为民办事的工作作风、坚持廉洁自律;验收人员一律不允许接收施工方的宴请、礼金、租车费及资料编制劳务费等;验收人员要坚决杜绝人情验收、懒惰验收、玩忽职守,不得出现笼统验收,如未按本办法执行的验收项目一律不予认可、不予报账,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违法的将从严、从重、从快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县统筹办负责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项目监管等工作,根据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进行催办,对项目工程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弄虚作假、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慵懒渎职等违规问题从快、从严进行移交处理。

  第四十条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监察、审计、统筹办等监督部门要严字当头,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与原有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区别开来,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不能以原有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作为衡量标准,不得将跨科目调剂预算、跨部门或项目拨付资金等统筹使用资金的行为,作为预算执行不严格或挤占挪用资金进行定性或处理;不得将统筹中调整资金投向、变更实施项目的行为,作为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定性和处理;对不按规定统筹使用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重点查处”。

  第四十二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贪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如数追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外,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与县内已出台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2018年1月之前下达的项目按原办法实行。

附件-1

邵阳县扶贫资金非法人承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指导价格表1

  类别

工程名称

  单位

  单价(元)

道路基础

水泥砂浆砌石路肩堡矿

m3

320

干砌石路肩堡矿

m3

190

普通路面整理、调平(挖机扩宽整理)

km

  3000-6000

现场根据难易程度定价

大量扩宽挖方

m3

8

外运土方回填路面

m3

15

每增加1km增加3/ m3

压路机碾压夯实路面

m2

1

4.5m路基,4500元/km

片石垫层路基础

m3

90

外购片石,就地取材不算

外购碎石路基垫层

m2

8

以全部覆盖土路面为标准(3.5米宽,2.8/km4.5m宽,3.6/km

非外购石料路基垫层

m3

40

只需运输费及机械费的石料

路基两侧排水沟

m

3

单边价

道路硬化

C30路面硬化砼

m2

92

20cm厚,3.5m宽,32.2/km4.5m宽,41.4/km

桥梁钢筋制安

t

6000

桥梁普通模板制安

m2

52

山塘整修

水泥砂浆砌石路肩堡矿

m3

320

就近20m内取料

干砌石路肩堡矿

m3

190

就近20m内取料

清塘内淤泥

m3

6

一次出塘价,每增加一次加6元

塘内淤泥外运

m3

18

1km以内,每增加1km加3

塘内浆砌石基础开挖

m3

8

利用料土方回填路面(松填)

m3

7

20m以内取土

外运土方回填

m3

25

1km内取土

截水墙砼

m3

500

20 m以内取料

防渗面板砼

m3

500

20 m以内取料

沥青木板条伸缩缝

m2

120

必须是沥青加木板条,缺一项要减金额

备注:1、此指导价作为村项目工程的预算、发包用,扶贫项目工程不是普通的商业工程,在资金效益上讲求效益最大化,所以不能用其他类别的项目来比较。

  2、此指导价目表也是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的根本遵循,坚决杜绝相同类别的工程由于不同主管部门的验收,造成多种价格的行为。


邵阳县扶贫资金非法人承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指导价格表2

类别

工程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水渠

水泥砂浆砌石渠墙

m3

330

就近20m内取料

干砌石渠墙

m3

200

就近20m内取料

渠底片石垫层

m3

90

外购片石,就地取材不算

渠道土方开挖

m3

13

就近利用料土方回填路基(松填)

m3

7

20m以内

就近利用料土方回填夯实

m3

22

外运土方回填

m3

25

1km内取料

水泥砂浆砌水泥标砖

m3

650

20m内取料

水泥浆砂浆抹砖砌平面

m2

16

水泥浆砂浆抹砖砌立面

m2

18

渠道砼

m3

520

渠道模板制安

m2

31

渠道砼伸缩缝(必须是沥青加木板条)

m2

120

缺一项要减金额

涵管

φ200砼预制涵管

m

80

购置+运输+安装

φ200钢制波纹管

m

260

购置+运输+安装

φ300砼预制涵管

m

110

购置+运输+安装

Φ300钢制波纹管

m

400

购置+运输+安装

φ400砼预制涵管

m

130

购置+运输+安装

φ500砼预制涵管

m

160

购置+运输+安装

φ600砼预制涵管

m

200

购置+运输+安装

φ800砼预制涵管

m

300

购置+运输+安装

φ1000砼预制涵管

m

400

购置+运输+安装

转运

人工装砂、砾料双胶轮车或畜力运输(装、运、卸50m)

m3

21

人工装砂、砾料双胶轮车或畜力运输运(增运50m)

m3

4

人工装石料双胶轮车或畜力运输(装运卸100m)

m3

21

人工装石料双胶轮车或畜力运输(增运50m)

m3

4

人工装水泥双胶轮车或畜力运输(装运卸100m)

T

17

人工装水泥双胶轮车或畜力运输(增运50m)

T

3

备注:1、此指导价作为村项目工程的预算、发包用,扶贫项目工程不是普通的商业工程,在资金效益上讲求效益最大化,所以不能用其他类别的项目来比较。

  2、此指导价目表也是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的根本遵循,坚决杜绝相同类别的工程由于不同主管部门的验收,造成多种价格的行为。


附件-2

邵阳县扶贫资金非法人承建

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规范

  一、渠道、砌体土方开挖

  (一)开挖范围:承建人应按放样线路或业主指定的开挖线、坡度、尺寸、测量高程进行土方开挖,一般采取机械粗挖人工整理的方法进行。承建人在实施时,应注意保护区域范围外的天然植被、农作物及其它线路设施。工程竣工后承建人应对施工范围内多余的土渣、石渣及施工垃圾进行清理并运到业主指定地点。

  (二)承建人所有的超挖,除了超设计或业主的指定而进行的超挖部分实行施工签证外,无论什么目的和原因,都由承建人自己承担超挖费用。

  (三)渠道土方回填:合同工程的土方回填主要是按实际情况的衬砌渠道两边土方回填,土方回填要与砌筑墙体同步进行,回填土料性状、含水量、粒径要符合规范要求,要层层夯压密实。

  二、浆砌块石墙

  (一)主体墙每块石料重量在40公斤以上,小于40公斤的做主墙体培料,上墙砌筑前要选一个面,并将块石料洗刷干净,保持湿润。

  (二)砌筑墙体时一律不准有积水和淤泥,要在硬土层基础下脚开砌,砌筑必须立杆拉线,每层要铺满浆,先铺砂浆后砌块石,随铺随砌,内墙面要平整。侧面采用灌浆法,墙外侧培石也要铺砂浆,根据需要在墙体预埋导水管。

  (三)墙体砌筑所用的水泥砂浆标号为M7.5,拌和均匀,拌和水泥砂浆必须使用铁板,严禁地面拌和;勾缝所用的砂浆标号为M10

  (四)浆砌石墙体砌筑厚度要求:墙体高度≤100cm,墙体平均厚度45cm50cm100cm<墙体高度≤200cm,墙体平均厚度55cm60cm200cm<墙体高度≤300cm,墙体平均厚度65cm70cm;墙体高度>300cm,分层衬砌,墙体平均厚度75cm80cm;墙顶面砂浆盖面厚3cm,坡降一致,平整光滑并留好伸缩缝。

  (五)盖面、勾缝养护要良好,不得有烧坏、冻坏、人畜损坏迹象。渠道沿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放排水口(可用预制涵管)、切水墙(两侧墙要向外延伸50cm以上,渠底要切深30cm,以保证三向都能止水),装模浇筑好挡水闸槽、行人桥板、机耕桥、便民用水码头等附建物。做到安全可靠、坚固耐用、使用方便、美观大方、衔接自然。同一渠道上的桥板规格要一致,行人桥板可制作预制板安装也可以在渠道上装模现浇。

  (六)砌墙完成后,应清扫干净,无余浆残迹现象。整理渠道两边的回填土方使其规范。

  三、砼渠道施工

  浇筑前准备:无论是渠道墙砼还是渠道底板砼施工,必须是在渠道土方开挖、填筑整形、墙体砌筑合格后,方可开始浇筑砼作业;新砌块石渠道墙体必须在墙体稳固后方可开始浇筑作业;在气候条件不适宜,无法正常浇筑作业时,不得进行砼施工;在原有老渠道砌石墙体上浇筑砼时,砌石墙体上表面必须清理凿毛,清洗掉原来面层的所有泥土杂物,以利结合;不用模板的现浇边墙必须清理所有的杂草,整好土形后方可浇筑。

  (一)渠道墙体装模砼浇筑

  1、模板: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应采用正规厂家出产的标准的竹胶板、大兴板、铁板,确保砼外形尺寸准确,表面光洁平整。

  2、安装模板:安装模板采取两线--顶线和脚线控制,块石衬砌的渠道采取每20m固定一个脚线点控制,顶线采取拉线控制,模板安装时接缝平整、严密、稳固,模板支撑架要制作规范、坚固,要视断面大小来确定支撑的数量和位置,支撑稳固,间隔合理,尽量多使用模板支撑以防止浇筑过程中模板变形。

  3、模板的清洗与涂料:模板每次使用前应刷涂脱模剂或废机油,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扫干净。

  4、拆模时限:在砼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因拆模而不损伤时拆除。

  5、骨料:河沙采用净洗过筛中砂,碎石采用粒径在10-20mm;严禁混杂泥土及杂物。含泥及其它杂物的河砂、碎石不准使用。

  6、水泥:工程所用水泥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厂家的合格水泥,必须有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出厂合格证,水泥标号为普硅325#;

  7、水:适宜饮用和清洁的水均可使用,污染浑浊不洁的水不使用。

  8、砼拌制、运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砼搅拌机械拌制砼或使用商品砼,少方量砼或受施工环境条件的限制而采用人工拌制砼时必须使用铁板,严禁地面拌制。人工拌制砼应按“先干、后湿”,“三干、三湿”的拌和法拌制,严格按砼标号配比,拌和均匀;每次砼拌和好后,应迅速送达浇筑点,以防砼凝固,运送途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

  9、渠道墙、底砼标号不能低于C15,不合格的砼严禁浇筑,已浇筑的不合格或未达标号的砼必须清除,砼厚度810cm.

  10、砼浇筑作业应保持连续性,装模墙砼必须使用振捣器振捣或钢扦反复插扦,分上中下三次层层振捣、插扦、尽可能地减少蜂窝麻面和汽泡眼,保证拆模板后砼板面平整,如因故中断,且超过允许的间歇时间,应进行冲刷或凿毛处理后,才可继续浇筑上层。

  11、各部位砼浇筑厚度应一次到位,允许误差为5mm。

  12、混凝土养护:砼浇筑完毕后,气温高时洒水养护,经常保持砼表面的湿润状态以防烧坏,雨、霜、雪天要进行覆盖以防冻坏和雨水淋坏。在常温下,连续养护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13、混凝土缺陷处理:砼表面的所有缺陷,诸如蜂窝、麻面、气泡眼、孔洞、凹陷等,应及时进行修补,修补后,颜色与周围砼融为一体,无明显痕迹。

  14、在雨天不得进行砼的浇筑作业,冬季低温的气候条件下浇筑砼应考虑加早强剂并早晚覆盖(室外温度低于5℃,不能进行砼作业)。

  15、止水伸缩缝:用沥青木板条每5米调设置一条伸缩缝。

  (二)渠道底板砼浇筑:

  1、渠道底板浠泥、积水要清理、排除干净。

  2、浇筑底板砼时要拍打密实,不要在上面抹砂浆,砼厚度8—10cm

  3、底板砼伸缩缝设置要到位、规范。

  4、山塘整修中的防渗截水墙厚度12—15cm,深度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不装模面板砼浇筑(同时适用于山塘防渗面板砼):

  施工工序:清理杂草--边坡整形--拍打密实--浇筑砼--设置伸缩缝;

  (四)标砖衬砌墙

  参照块石衬砌墙体。标砖衬砌墙体不准超过100cm,厚度不得超过30cm;高度超过100cm的墙不准用标砖衬砌,必须采用块石衬砌。

  四、村组道路及田间机耕路

  (一)施工标准:村组道路、田间新修机耕路:1、泥结碎石路面3.54.5m宽,泥结碎石厚56cm,且必须用压路机碾压夯实;2、水泥路面的3.5米宽,砼厚度20cm,砼标号不能低于C30,必须机械拌制砼,或使用商品砼,不能人工拌砼,要同时使用振捣棒和平板振动器,养护要求与砼浇筑渠道相同;

  (二)施工要求:

  1、施工时,不论挖方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挖路面或填路基含水量过大时,承建人应采取措施排水降低其含水量。

  2、路基工程完工后路面未施工前,路基如有损毁,承建人应负责维修,并保证路基排水设施完好,及时清除排水设施中淤积物及杂草等。根据需要埋设好跨路过水涵管,跨渠道机耕桥等。

  3、新修机耕路按土方开挖、起表层土、碾填路基土(压路机进行碾压)、铺泥结碎石(水泥路面砼)、四个阶段进行。


附件-3

邵阳县扶贫项目工程验收明细表

乡(镇)村年月日共页第页

1

2

3

名称

工程简图

工程量计算式

  工程量

单价

金额

  其他

  费用

总价

说明:名称写明山塘堡矿、山塘清淤、新修道路、道路铺沙、道路堡矿、水渠、水坝、涵管、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详细信息;

村支两委签名:乡镇扶贫办监验人员(签章):验收部门名称:

监委(签章):乡镇财政所监验人员(签章):验收人员(签字):


附件-4

邵阳县扶贫项目工程验收单

(镇)            村验收日期:

项目名称

 

安排扶贫资金

万元

建设地点

完工日期

项目工程验收

核定工程量

及金额

程量

 

 

金额

万千 佰拾元整

验收结论

及整改意见

 

验收、监验

成 员 签 字

工 作 单 位

验收单位名称(

 

 

 

 

驻村工作队长

 

 

乡镇扶贫办监验人员

 

 

乡镇政府、财政所、经管站等监验人员

村支两委监验人员

其 他 参 加 人 员

 


附件-5

隐蔽工程签证单

  在项目工程中,

为隐蔽工程,工程量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村支两委(签章):

  村 监 委(签章):

  乡镇扶贫办(签章):

月日


附件-6

项目工程无重复报账承诺书

  在年月日(单位)验收的项目工程中,现向县统筹办承诺:

所建工程属新建,之前没有进行过任何资金报账,也不存在未批先建、以旧抵新现象。如有虚假导致的违法行为,我们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施工方:

  承诺人(签章)

  村委领导:

月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数据局 |联系方式:0739-6821117(县政府办) 0739-6834107(县数据局)
网民监督举报电话:0739-6560308(县委网信办) 版权所有:邵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7878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30028
主办单位:邵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