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双节”干部职工可领这些福利!湖南标准是多少?
时间:2018-12-26 来源: 【字体:

  

2019年“双节”干部职工可领这些福利!湖南标准是多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元旦、春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部分地方也有本地出台和实施的职工福利标准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此外,湖南的工会职工还能享受到: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

      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

      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

     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

      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看完是不是觉得工会职工福利特别好~

工会是职工的“娘家”,

那么工会是什么

工会经费从哪里来呢?

这都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工会会费收入是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60%的留成部分。工会经费是为了更好地惠及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

再一起来看看其他省份的职工福利如何~

上海:发放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清单


 

《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广东: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湖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此外!!!

      中办国办指出: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


 

      《通知》要求,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


 

      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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