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2、当年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机构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第四部分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第六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七部分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第八部分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第九部分 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第十部分 相关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房产局职级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政办发[2002]60号),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政策与法规及上级的有关管理规定,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拟定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以及房地产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县本级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典当、赠与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咨询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及商品房标准购销合同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中收益金的收取与管理。 (三)负责县本级房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 (四)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并落实廉租住房制度,推动住房商品化。 (五)参与住宅建设管理,组织城镇住房解危解困,负责直管公房和危旧房屋的改造工作。 (六)负责城镇房产开发管理;培育、规范和发展住宅区物业管理,参与县本级住宅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区房屋公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七)负责城、镇、乡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拆迁中的安置、补偿、调处纠纷工作,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管理城乡房屋安全工作,指导城乡房屋维修养护和公房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九)负责原有房屋改(扩)建与装饰装修管理。 (十)负责县区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机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拆迁事务和房屋经营维修等机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初审工作。 (十二)负责县本级房产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县房产管理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管理房产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调处房产纠纷和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乡房屋的调查统计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1、继续实施老城区4-6片区棚改 2、优化公租房管理服务 3、认真开展老旧城区D级危房与老旧小区摸底 4、积极申报住房保障项目 5、加快推进环虎路与白虎街综合整治及13个乡镇公租房(小套房)项目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9年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81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81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2辆。 当年在职人员81人,比上年(减少)了0.01%,离退休人员24人,比上年增加了0.01%,其原因是人员调动和退休。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决算总收入23337406.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37406.0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10086651.01元,其中:基本支出9496872.1元,占总支出的94%;项目支出589778.91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2019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66564.65元,占基本支出的0.09%,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630307.45元,占基本支出的9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7571.38元,占基本支出的0.05%。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了1.21%,支出也增加了2%。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了0.04%,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2.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0.002%。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全部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绩效工资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增加调级工资发放,补交社会保障费用。二是人员调动和退休。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96872.1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9496872.1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9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其他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度车辆合计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我单位对住房保障工作、重点项目等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价,具体情况是全面完成绩效考核目标。 八、“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3528.2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212.2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12.25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458.75元,主要用于车辆正常运行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开支1316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1684元,其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2019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 九、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7月3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