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02 来源:邵阳县 【字体: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直机关(含驻县)各单位:

  《邵阳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邵阳县委办公室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  2日  

邵阳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主题,以新发展理念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高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邵阳县力量。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文化繁荣兴盛,民生持续改善,各族人民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入,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凝聚力、向心力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增强,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2023年,创建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县创建成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市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5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中心镇在20239月底前完成2个以上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其他乡镇场完成1个以上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县直机关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七进+N”创建工作,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教育局在全县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创建活动要在县直学校创建3个以上示范学校。长阳铺镇新立村、黄亭市镇青草村要创建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塘渡口镇要创12个示范社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1.强化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脑入心。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要加强对省、市、县各级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各单位<含驻县>,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校培训必修课(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等)。

2.落细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两个纳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察和政绩考核。开展精准考核,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注重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等)。

3.完善党委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成立促进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完善乡镇场、村(社区)民族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4.把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摆在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直机关党委(党组)会议及乡镇场党政联席会议每年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次以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4次以上,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其他县直机关单位,各乡镇场)。把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机制,保障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人员、经费等(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其他县直机关单位,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行业推进的要求,常态化、广覆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N”(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创新推动进医院、进景区、进窗口、进车站等。提高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参与度、满意度(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含驻县>,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重提炼经验、打造品牌,结合各乡镇场与各领域各行业实际,打造富有邵阳县地域特色、叫得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品牌,向全市全省全国广泛宣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其他县直机关单位,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6.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打造宣传产品,构建教育平台和线上线下宣传教育阵地,各机关院落、酒店电子屏宣传栏要经常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丰富宣传方式、途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公约等,开展分众化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等,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交融、创新发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各族群众中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积极面向全市、全省发挥辐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等)。挖掘整理、保护、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文化传承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

8.加大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向有需要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养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道德模范等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其他县直各单位<含驻县>,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10.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从交通、电力、水利、环境、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升人均公共服务支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并轨统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3年增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连续2年缩小(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保障局等,长阳铺镇、黄亭市镇、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1.推动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出台、落实政策措施,推进民族村的产业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推动民族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长阳铺镇、黄亭市镇、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落实民族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方案、意见或规划(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等)。

(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12.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编制城乡建设布局规划,统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建设多民族共居社区,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等)。推进各族学生合校、混班混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内各学校等)。支持各族群众联合创业、扶贫济困等,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等)。

13.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制定、实施各民族青少年交流活动计划、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团县委等)。完善各民族融入城市的政策举措、制度保障和表彰激励机制,鼓励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4.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和新增落户人数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5.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建立健全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评估和调整制度,科学稳妥调整相关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等)。

16.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人文化、数字化(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六)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17.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推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体制机制建设,及时化解各种问题隐患,防范打击相关渗透破坏、违法犯罪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8.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在网络空间形成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能量、好声音,制定重大舆情应急预案,积极有效引导舆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创建形式

(一)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开展全域创建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中东部地区)》(见附件1),对标对表、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七进+N”示范单位创建。对照《邵阳市民族团结进步七进+N”示范单位测评指标》(见附件2)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的七进活动和进医院、进景区、进窗口、进车站等其他活动。

(三)高标准创建成1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湖南蓝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邵阳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袁胜良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周玉祥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曾建新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学、县政协主席唐军良及其他县委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委统战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青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蒋久鸿、副部长唐丁生任副主任。所有省、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由县级领导联系创建工作

(二)强化分工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部门和行业工作,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注重工作结合。把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加强督促检查。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政令畅通办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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