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县政府下发《邵阳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决定对县内河砂采矿权进行有偿出让,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偿出让的相关政策。
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源,除经国家批准外,一律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并依法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本次拟出让的邵阳县境内夫夷水、赧水、资水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年限统一为5年。出让范围为境内夫夷水、赧水、资水可采区共计71.89千米,按乡镇属地原则,共分为十个标段拍卖,全县设置码头25个,核定定采砂船50艘,年控制采砂量260万吨。对于现有组合未利用的采砂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解体且持有《船舶登记证》的,按照净重分别给予2-4万元奖励,凡没有《船舶登记证》的采砂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解体一律每艘奖励1.5万元。
同时明确以下范围为禁采区:河岸内侧20-30米;大桥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水轮泵站站上游300米、下游200米,渣滩电站、孔雀滩电站堤轴线上500米、下500米;城镇生活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排水口周围上下游100米;渡口上下游200米;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内河道区域,以及其他应设为保护范围的区域。
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禁采期,即水位超过汛期警戒水位或居民集中区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7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采期必须禁采。
根据《邵阳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竞买河道采砂权的竞买人在邵阳县境内应当具有符合有关管理要求的采砂船舶或采砂机具,且近2年内没有违法采砂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