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已纳入我县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象,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其中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等五类对象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建立民政、扶贫、残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相关银行等7个部门参与的联合认定机制,共同开展认定工作。
本次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认定程序进行,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上报和县级审批四个阶段,将在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