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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作者: 来源: 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9-06-19 10:16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规定,邵阳县林业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发展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林业政策,组织起草与林业有关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 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建设,对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实行管理。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城乡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管理工作;依法对森林资源进行监督监测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木材运输和加工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产评估,监督山地综合开发利用。   
(5)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植物检疫条例》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主管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标本出境的预审或报批;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的宏观管理。
(6)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7)受县政府委托归口协调管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油茶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工作。
(8)组织制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竹木生产及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木本药材、竹业、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组织申报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材指导性计划;规划指导竹木及林产品市场建设;协调管理竹木和林产品经销。
(9)组织制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竹木生产及加工、森林旅游、竹业、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组织申报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材指导性计划;规划指导竹木及林产品市场建设;协调管理竹木和林产品经销。
2、当年主要工作
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具体指导林业执法工作,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油茶产业发展、森林防火、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营林技术推广和科技教育站预算、国有林场管理站预算、竹木检查站预算、森林消防中队预算、油茶产业发展办公室预算、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预算、林地林权和资源管理站预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预算、5个木材检查站预算、22个乡镇林业站预算、河伯岭国有林场预算、五峰铺国有林场预算、反封岭国有林场预算、县林科所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8年初预算收入466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69.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较上年4504.58增加164.6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94.88万元,其他基本支出预算同比减少30.21万元。

  (二)2018年初预算支出466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651.25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处纠工作经费18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69.6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69.25万元。

  基本支出: 4651.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95.62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89.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6.35万元。

  项目支出:18万元,处纠工作经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6.99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99万元,比2017年14.5万元减少3.51万元,邵阳县林业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邵阳县林业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邵阳县林业局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8年邵阳县林业局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49.28万元,比上年334.45万元增加1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业务工作的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邵阳县林业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无公车和大型设备:县林业局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邵阳县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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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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