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我于2023年4月20日在该商户拼多多平台购买该款芦荟酒 本人收到后发现 无生产日期 无生产厂家 是三无食品 经本人百度查询 该商户销售三无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七十一条 并且经本人查询得知 根据卫生部等六部局发布的“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涉案食品在配料表中未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外包装上未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及婴幼儿慎用”,也未标注每日食用量≤30克,容易造成孕妇及婴幼儿误食、超量食用等危害 本人可以与商家调解处理 如若商家拒绝调解 烦请贵局 依法履职 对该商户做出相关行政处罚。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3-04-22 |
处理单位: | 长阳铺镇 |
处理时间: | 2023-05-08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投诉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派出专人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查封该商家,并立案查处。 感谢您的监督,谢谢。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