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家人于5月4号被领居荒废祖宅危房倒塌砸断双腿,住院两月花费6.5万,现已出院近4月,医院还拖欠医疗费近5万元,从患者住院到现在,一直无有效处理,无人赔偿,由于他人房子所致新农合报销也被拒。 希望领导给予解决!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4-10-14 |
处理单位: | 县医保局 |
处理时间: | 2024-10-17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县医保事务中心意外伤害经办窗口进行了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人负担后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所以首先需相关部门对你反映的意外伤害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后,医保部门再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