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县长大人:本人于5月17日写了一封信给您,5月18日即有一位女同志打了我的电话,告诉我她是社保站的,问了我几个问题,我一一回答,之后至今音讯全无,中间我又写过一封信,但还是没回音。刚刚我忍不住回拨了那个电话,非常幸运的是在我回拨第二次时,那位女同志就接了我的电话,当我做了自我介绍后,她很认真的告诉我不缴纳社保是办理不了退休手续的。我在第一封信中比较详细的告知了本人的状况,难道没钱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吗?请求回复!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0-06-10 |
处理单位: | 县人社局 |
处理时间: | 2020-06-29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方可计算缴费年限。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