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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查看
关于缴纳社保办理退休手续
内容: 尊敬的县长大人:本人于5月17日写了一封信给您,5月18日即有一位女同志打了我的电话,告诉我她是社保站的,问了我几个问题,我一一回答,之后至今音讯全无,中间我又写过一封信,但还是没回音。刚刚我忍不住回拨了那个电话,非常幸运的是在我回拨第二次时,那位女同志就接了我的电话,当我做了自我介绍后,她很认真的告诉我不缴纳社保是办理不了退休手续的。我在第一封信中比较详细的告知了本人的状况,难道没钱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吗?请求回复!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20-06-10
处理单位: 县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20-06-2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方可计算缴费年限。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缴费事宜,应由用人单位解决。(单位联系人:彭翠
柏,电话:15673935117)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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