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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查看
再次关于退休办理的问题
内容: 尊敬的县长大人:不好意思,刚刚我写过信后来查询,发现回复过我的信件了,但是所用的全部都是官方格式化,对我基本没有任何帮助。我也明白社保个人部分要想办法补齐,可是单位那部分对于我这样的一个中年妇女根本就是无能为力。多年来我从来不曾领过工资,为何单位上什么都不帮我缴纳??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20-06-10
处理单位: 县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20-06-2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方可计算缴费年限。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缴费事宜,应由用人单位解决。(单位联系人:彭翠
柏,电话:15673935117)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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