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请问无犯罪证明怎么办理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3-11-17 |
处理单位: | 公安局 |
处理时间: | 2023-11-20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十二)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户籍地派出所负责出具证明内容: 核查对象在本辖区内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2、办理流程: (1)申请人(单位)提交相关书面资料。一是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查询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申请的,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申请;二是单位申请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书面申请、查询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 (2)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后,首先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资料完整并符合查询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后,提供无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未成年犯罪记录,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执行。 (3)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依法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 3、操作规范: (1)户籍地派出所接收申请人相关资料,对申请资料及是否符合查询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受理申请。 (2)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在国家建立的犯罪纪录中核查是否有犯罪纪录,尚未建立全国纪录制度的,核查该对象是否在本县(区、市)辖区范围内有犯罪记录,犯罪记录应当以法院的终审法律裁判文书为依据,查询结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查询人。被查询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查阅历史卷宗档案,以及至相关法院调查核实。核查后,依据法院记录,提供更新后的无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